
嬰兒推車TEMU亞馬遜CPC認證-ASTM F833標準認證測試項目與流程講解:
嬰兒車分臥式和坐式兩種: 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推車。 臥式嬰兒車是一種用于移動一個或多個通常處于躺臥姿勢的嬰兒的輪式推車。 坐式嬰兒車是一種用于移動一個或多個通常處于直立坐姿或斜躺姿勢的幼兒(年齡在嬰兒期至 36 個月之間)的輪式推車。
根據亞馬遜要求,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均應經過檢測,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規和標準要求:
1、CPSIA(鉛、鄰苯二甲酸鹽);和
2、16 CFR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商品消費者注冊要求);以及
3、CPSA第 14(a)(5)節(追蹤標簽);和
4、ASTM F833-19(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標準消費者安全性能規范);或
5、16 CFR第 1227 部分(嬰兒車和嬰兒車安全標準)
除此之外,嬰兒車還需要符合如下法規要求:
1、表面涂層極限: 不得用鉛超過90 ppm(0.009%)的油漆對馬車和嬰兒車進行涂漆
2、鉛含量限制: 任何可觸及的零部件中,馬車和嬰兒車的總鉛含量不得超過100 ppm(0.01%)。
3、鄰苯二甲酸鹽含量限值:(馬車和含有塑化而設計,銷售,或旨在的部分嬰兒車即,車廂或斜倚嬰兒車)或已塑化而設計,銷售的部件,或為了方便吃(即。(食品托盤)中的以下八種鄰苯二甲酸鹽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1%: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芐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王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正成酯(DPENP),鄰苯二甲酸二正已酯(DHEXP)和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
4、產品和外包裝的標簽要求: 耐用的嬰幼兒產品(例如馬車和嬰兒車)必須在產品和包裝上永久標有特定的標簽信息,包括 跟蹤標簽。此外,耐用的嬰幼兒產品需要在產品上附加產品標志和 產品注冊卡 。 該圖表 總結了耐用的嬰幼兒產品必須滿足的特定標簽和注冊要求。
辦理流程:
1、填寫申請表
2、安排寄樣到檢測機構
3、檢測機構安排測試
4、測試合格出具草稿報告
5、確認沒問題出具正式報告CPC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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