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配備情況評估
①逐一核查生產工藝過程密閉罩、除塵、抑塵等控制措施配備情況,評估其符合性。
②核查各類儲罐(槽、池)以及有機液體裝載點位收集的高濃度VOCs廢氣接入壓力平衡系統或燃燒裝置的運行情況;脫硫再生、硫銨結晶、硫磺(膏)生產、脫硫廢液提鹽、焦油渣干化生產廢水處理、化學產品深加工等設施或車間收集的低濃度VOCs廢氣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核查VOCs廢氣治理設施應急排放口開啟情況、廢氣排放流量狀態以及手動放散閥鉛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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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運行情況及有效性評估
①現場核查,破碎、篩分等生產工藝環節周邊積灰情況,評估生產工藝環節無可見煙粉塵外逸情況;查看全廠環境管控平臺中評估期內裝煤、推焦、干熄焦、焦爐爐頂等生產工藝過程視頻監控錄像,評估可見煙粉塵外逸情況。
②現場核查,評估煤氣凈化區域以及化學產品深加工環節等無明顯異味。對半焦(蘭炭)企業,按照HJ 878--2017要求對焦爐爐頂無組織排放進行手工監測,判定是否滿足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限值。查閱煤氣放散火炬DCS系統的流量、火炬點火器啟動記錄等信號歷史趨勢,驗證是否存在未經燃燒直接排放。
通過有效控制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提升企業的環保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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