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要求,鋰電池在申請空海運鑒定時,除了要提供UN38.3報告,視情況還需要提供1.2米跌落報告.
為什么要進行1.2米跌落試驗?
目的:主要考量鋰電池在運輸、攜帶過程中應對外力作用時抗沖擊能力。
1.2米跌落測試可以模擬包裝件自由跌落于地面時的實際情況,通過該測試了解產品受損情況以及評估產品包裝組件在運輸、裝卸、搬
運等過程中,遭遇意外跌落的情況,從而根據產品實際情況及標準范圍內進行改進、完善包裝設計等措施,以此確保貨運運輸安全,降低運輸中的安全隱患。
電池類貨物運輸過程中,由于跌落碰撞而發生的燃燒和爆炸事故時有發生。所以電池類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由1.2米高度最易造成最大損壞的位置跌落于堅硬的、無彈性的水平表面上。經試驗后,如包裝件的頂部、底部、長短側面及棱角未破裂,電池未破損,無導致電池直
接接觸的移動,無內容物泄露,即為合格。
1.2米跌落試驗適用于什么貨物?
1、適用于小能量鋰電池單獨運輸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
注:小能量鋰電池指鋰含量不超過1g的鋰金屬電池或不超過2g的鋰金屬電池組;或額定瓦特-小時值不超過20Wh的鋰離子電池或不超
過100Wh的電池組。
2、不適用于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
3、不適用于大能量鋰電池
注:大能量鋰電池指超過小能量鋰電池限值的鋰電池
1.2米跌落試驗是如何進行的?
在20±5℃條件下,將裝有鋰電池的包裝箱分別從頂部、廡部、長側面、短側面、棱角,從1.2m的高度使其按照預定狀態自由落下,與
中擊臺面相撞。
1.2米跌落試驗送樣要求
包裝件必須是完整包裝件,要求與實際運輸時包裝作業的完整產品完全一致,送檢樣品的包裝需與出口清關時的包裝完全一致認證 He181818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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