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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成員應當在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到編碼分支機構申請辦理續展手續自2000年開始,物品編碼中心在率先開展的追溯政策、法規和標準的技術跟蹤與研究,并把追溯概念引入,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在標準制定、項目建設、應用推廣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承擔了《重要產品追溯 追溯碼編碼規范》等多個追溯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訂工作,建成食品(產品)安全追溯平臺,開展對外追溯合作,有效地推進了我國追溯體系建設的完善
第五條 縣(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 商品條碼的注冊、備案與使用 第五條 使用商品條碼必須注冊第五條 廠商識別代碼是商品條碼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封開封南陽方城周口鹿邑洛陽瀍河
第十三條 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第二十二條 企業標準化人員對違反標準化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部門報告第十二條 系統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自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采取到編碼分支機構辦公場所或者信函、傳真、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向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