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準不具法制性,是企業自愿的溯源行為;檢定則具有法制性,屬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2、校準主要確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檢定則是對其計量特性及其技術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通常應作統一規定,有時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則是鑒定規程。
4、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合格與否,必要時也可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檢定則必須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5、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結果則是合格的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不合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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