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門出臺《江門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0年)》,著力構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城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根據《方案》,江門劃定第一批布點計劃共194個,按照全市電動汽車的推廣計劃適當超前布局,爭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式充電站51座,建成分散式充電樁608個。
適度超前規劃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據悉,截至2016年底,江門共有1353輛電動汽車:包括644輛公交車、30輛公務乘用車、679輛私人乘用車。江門范圍內共有公交車充電站5座、城市公共充電站2座。另有分散式公共充電樁50個,公共機構專用充電樁53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1個。目前建成的各類充電站規模較小。
根據《方案》,江門將按照“車樁聯動、樁站先行”模式,適度超前規劃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充電設施總體服務能力滿足全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慢互濟”的導向,根據不同類型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分類合理布局充電設施,構建充電設施建設網絡,基本覆蓋車輛日常行駛區域,確保車輛在行駛范圍內能及時快速充電。此外,由于各市(區)社會經濟發展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的差異,《方案》提出,東部三區一市作為充電設施加快發展地區,臺、開、恩三市作為充電設施推廣地區。
《方案》提出,結合江門實際情況,劃定第一批布點計劃共194個,按照全市電動汽車的推廣計劃適當超前布局,爭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式充電站約51座,建成分散式充電樁608個,其中蓬江區將建設180個,江海區將建設114個,新會區將建設102個,臺山市將建設31個,開平市將建設56個,鶴山市將建設69個,恩平市將建設56個。
據悉,2017—2018年為示范階段,重點建設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優先在公交站場、出租車站場、交通樞紐站場、文體場館等選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停車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引導市場消費,逐步擴大市場規模。2019—2020年為推廣階段,充電服務向商業化推廣,充電網絡全面形成,充電設施基本滿足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充電服務在城市核心區服務半徑不超過2000米,縣城和市郊服務半徑不超過3000米,在農村地區,充電服務站點在33個中心鎮平均布點不小于1個,其他鎮視需要統籌建設。
鼓勵用支付寶等繳付充電服務費
《方案》提出,充電設施投資向個人、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投資主體公平統一開放。
居民若使用充電樁該如何收費呢?《方案》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公用充電樁經營企業可向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應當明碼標價。電費收取標準方面,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式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含新能源公交車充電的充換電設施),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用戶可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方面,將按照“誰投資、誰受益”依法依規的原則收取充電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江門實際核定。
同時,為方便用戶,企業應建立充電服務移動客戶端公共服務平臺,第三方平臺應預留接入全省統一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鼓勵采用支付寶、微信、充電卡等非現金方式繳付充電服務費,通過“互聯網+”拓展相關增值服務。
《方案》中、還要求,公用充電設施運營期不得少于5年。因規劃調整、征地拆遷等原因確需拆除的,應向電網企業辦理拆表銷戶手續,并將有關情況抄送同級發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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