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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環保竣工驗收辦理申報需要的材料:
1、申請書(簡述項目建設規模、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型號及數量、配套廢氣治理設備處理能力及工藝、污染物排放等情況);
2、經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報告表)批復復印件。屬擴建/改建/技改/分期驗收的項目,提交原有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文件1份(復印件)。如原建設項目未辦理驗收手續的,須在申請書中解釋說明有關情況。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報告書項目)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報告表項目)一式四份以及電子文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及電子文檔(內容數據要真實,不能空白)。須加蓋企業公章;
4、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廢氣處理解決方案(要求加蓋有設計資質的單位公章和設計章,圖紙審核人必須親筆簽名);
5、監測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正本;
6、企業委托有關人員或單位辦理的,需提供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委托書。
東莞自主環保驗收辦理流程:
1、建設單位應在主體工程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委托監測部門進行驗收監測;
2、建設項目經監測部門驗收監測合格,由建設單位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向相關審批環保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并提交上述需資料;
3、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由我驗收科組織項目在地環保分等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屬環保分驗收的項目,由環保分自行組織驗收);
4、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批準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對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見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