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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回收標準GRS認證系列(七)
4、歧視、騷擾和虐待1)認證組織應在招聘、薪酬、獲得培訓、晉升、終止或退休方面尊重機會平等。
2)認證組織不得因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種族、種姓、社會背景、疾病、殘疾、懷孕、種族和民族血統、國籍、工會組織成員、政治派別,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個人特征,從事、支持或容忍就業歧視,包括招聘、雇用、培訓、工作條件、工作任職、工資、福利、晉升、紀律、終止或退休。
3)認證組織應尊重的對待所有員工。
4)認證組織對就業條款和條件的處理,應根據個人的工作能力,而不是以個人特點或信仰為依據。
5)認證組織不得從事或容忍欺凌、騷擾或任何形式的濫用行為。包括禁止進行身體和心理懲罰。
6)認證組織應制定書面紀律處分程序,并以明確、可理解的方式向其工人說明。記錄所有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