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發布地方標準細化《甘肅省災后安置板房搭建和管理規范》
本報訊 近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地方標準《甘肅省災后安置板房搭建和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12月25日起實施。
規范確立了災后安置板房搭建與管理總體要求,系統規定選址、規劃設計、建設搭建、配套設施及后續管理等內容。
規范適用于甘肅省內所有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災后安置單層鋼結構裝配式板房的搭建和管理工作。規范明確,受災安置群眾人均居住面積不小于3平方米。安置受災群眾100戶以上的安置點應設立綜合服務室、文化活動室。對半年以上的板房安置區,相關部門根據居住情況,進行安置點公共空間“適殘化”“適老化”“適幼化”改造。
(李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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