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藤縣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已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工作。
藤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5月22日
藤縣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的通知》《梧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梧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藤縣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一、縣委常委班子成員職責
(一)縣委書記
1.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梧州市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是全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把安全生產納入縣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3.把安全生產納入縣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責任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4.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定期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執法力量建設等重大問題,真正抓具體、抓扎實、抓出成效,嚴防大而化之、原則領導。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5.嚴格落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雙主任”制度,領導縣安委會工作。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6.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二)縣委副書記、縣長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梧州市委、縣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是全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每年至少組織召開4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3.根據縣委會議的要求,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在縣負有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業領域管理職責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4.組織設立縣本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縣本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5.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明確全縣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6.領導縣安委會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動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落實縣安委會實體化運行有關要求,加強安委會日常工作機構的職能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機制。
(三)縣委副書記
1.協助縣委書記落實縣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推動落實縣委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
2.指導督促群團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3.推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宣傳工作的縣委常委
1.將安全生產納入社會宣傳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列入年度宣傳工作重點,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決策部署、工作成效和先進典型,強化輿論監督。
2.推動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組織安全生產專題集體學習,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3.將安全生產納入精神文明建設之中,作為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和推薦、評選的重要指標。
4.推動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及媒體落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責任和義務,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5.指導生產安全事件新聞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統一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準確、權威消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五)負責政法工作的縣委常委
1.統籌協調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門等完善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推動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完善司法機關參與事故調查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2.統籌協調縣政法機關積極參與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
3.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平安建設重要內容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范疇,作為平安建設考核和推薦、評選的重要指標,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4.抓好分管聯系行業(領域)和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的縣委常委
1.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執法力量建設。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作為對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有關人選考察的重要內容。
2.指導督促黨政領導干部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報告內容,在黨政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考核中,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
3.加強統籌協調,將安全生產職責納入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三定”規定,指導機構編制部門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
4.將安全生產納入縣、鄉兩級黨政負責人集中培訓的重要內容,指導縣委黨校將安全生產相關知識納入主體班培訓內容。
5.對在承擔安全生產專項重要工作、參加搶險救護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取得優秀等次的黨政領導干部,按照有關規定提請表彰獎勵或者記功嘉獎。
(七)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縣委常委
1.加強對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梧州市委、縣委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
2.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開展追責問責,對違紀違法的黨組織、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八)負責統戰工作的縣委常委
1.督促、指導統戰、民族宗教部門依法做好統戰、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民族宗教領域加強重要場所、重大活動安全生產工作。
2.指導協調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發揮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為安全生產工作建言獻策,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
3.將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作為推薦提名政協委員的重要依據,將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作為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部門或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重要依據。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工作的縣委常委、副縣長
1.組織制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梧州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2.協助縣委書記落實縣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職責,督促落實縣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
3.協助縣長落實縣政府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統籌推進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領導縣安委會日常工作,組織召開季度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分析研判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安排部署有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4.協助縣長綜合協調全縣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鄉鎮、部門落實消防工作的情況。
5.組織實施全縣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6.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7.協調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基層基礎、監管能力、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
8.抓好分管聯系行業(領域)和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負責武裝工作的縣委常委
組織加強民兵隊伍應急能力建設,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組織民兵隊伍、協調駐地部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十一)負責縣委日常工作運轉的縣委常委
1.推動安全生產納入縣委議事日程和向縣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
2.協調推動應急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十二)其他縣委常委
1.根據工作需要,其他縣委常委按照職責分工,協調有關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2.抓好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職責
(一)其他副縣長
1.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梧州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3.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4.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帶隊檢查、調研安全生產工作,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5.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二)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1.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縣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內容。
2.每季度至少協調縣政府常務會議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將安全生產情況納入縣政府重要工作情況通報。
3.協調縣政府領導同志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4.督促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落實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決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