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出臺《云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并向社會進行公告。
《標準》充分考慮了界定標準的科學性。依據《消防法》第十七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作為界定重點單位的基本標準,并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及有關行業部門分類標準,重點從單位建筑面積、使用人數、財產價值等涉及消防因素方面進行了綜合考量,確保了界定標準設定科學合理。
《標準》統籌兼顧了重點單位的覆蓋面。此次界定標準修訂,既聚焦“高低大化”等“大單位”,明確商場、賓館、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設定標準;又突出了養老機構、幼兒園、圖書館、博物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也充分考慮了云南文物古建、景點景區、水電站等地域特色,將重點單位界定范圍進行了擴充,確保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廣覆蓋”。
《標準》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層面的意見建議。參照舊標準設定范圍、條件、標準,在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基礎上,經過科學分析論證,修訂了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組織防火條線人員逐條進行研究討論,并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了意見建議。組織省教育、民政、商務、文旅等相關行業部門、社會單位代表、消防技術專家和律師20余人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各條款的合法性、科學性、準確性、可操作性進行交流論證,達成了一致意見。
下一步,總隊將廣泛發動社會單位對照界定標準積極向屬地消防部門申報,組織做好新一輪重點單位列管調整工作,切實加強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推動重點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力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魯成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