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調查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各項目承擔單位:
今年以來,在西部艱險地區開展野外工作的項目組先后發生兩次人員失蹤、車輛墜湖事故。為進一步加強地質調查安全生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野外地質調查安全生產規定。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落實《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35號令)、《地質勘探安全規程》(aq2004—2005)和《中國地質調查局野外工作用車安全管理規定》。嚴格遵守進入新疆、青海、西藏三省區開展野外工作必須向野外工作站報到登記的規定。租賃車輛和雇用駕駛員要嚴格執行規定,不得租賃不具備營運資質的車輛和聘用沒有當地野外駕駛經驗的駕駛員;在艱險地區開展野外作業的車輛必須2輛以上同行,禁止車輛在湖、河、水庫、沼澤地等冰面上行駛。野外作業人員和野外工作車輛要注意防止冰雪融化、河道開化、山體疏松、濕地易陷、泥石流等容易發生事故,保證野外工作安全。
二、加快推進野外安全生產保障裝備建設。項目承擔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野外工作人員安全生產保障北斗衛星通信終端、救生包、勞保等安全生產保障裝備建設。其中,自2012年起,在5年內承擔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項目的野外工作人員和工作車輛全部配備安全生產保障北斗衛星通信終端,每年配備安全生產保障北斗衛星通信終端的數量不低于本單位本年度承擔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項目的野外工作人員總量的20%。其中,從2012年起,沒有配備安全生產保障北斗衛星通信終端的單位和野外作業人員及野外工作車輛,不能承擔艱險地區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項目野外工作,也不能作為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優選項目承擔單位。
三、強化野外地質調查從業人員安全培訓。項目承擔單位要認真組織項目承擔人員學習《野外地質調查安全手冊》和《野外安全行車手冊》及有關地質調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野外事故案例教育,以事故警示人,以制度約束人,進一步提高項目承擔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野外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生存、自救技能和急救知識學習,自覺遵守和執行野外工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加強地質調查項目生產安全審查。建立健全地質調查項目立項論證、工作設計和野外作業安全審查制度。大區地調中心和地科院等設有項目管理機構的單位,要在計劃項目立項論證時加強對項目(尤其是重大項目和部署在艱險地區的項目)生產安全條件和可行性審查;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項目工作設計審查時,加強對項目組安全生產保障裝備(包括北斗、救生包、勞保等)的配備和野外工作安全防范措施內容審查;工作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組的野外出隊安全審批,嚴格安全生產保障裝備配備、出隊前安全培訓、野外意外傷害保險等安全生產條件。
五、妥善解決野外地質調查安全生產問題。項目承擔單位要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項目工作的同時,同步做好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要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工作任務執行率,保證項目野外工作任務順利完成;要加強對野外作業現場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堅持以老帶新,關心野外職工工作生活,切實解決好野外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問題。新畢業或沒有野外工作經驗的人員不得獨立在野外開展工作。
2012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