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近日,四川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監局出臺了《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主要具有以下4個特點: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預案管理責任。根據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要求,明確了縣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管理責任。
二是明確了評審專家的組成及責任。落實企業應急預案工作主體責任,明確應急預案評審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細化評審專家要求,規定專家應從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取,評審應包括應急預案中所涉及的主要專業技術專家。落實專家責任,明確評審人員應對出具的書面評審意見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細化了應急預案評審的要求。細化書面評審紀要內容,明確應包括應急預案名稱、評審內容,要素評審表,評審地點、時間、參評單位和人員,專家組評審意見,專家和參會人員簽名。按照中央在川和省屬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以及其他企業的分類,分別明確了評審專家組人數。按照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3種評審結論,分別明確了公布實施、修改完善、重新編制并評審的3種要求。
四是規范了應急預案論證的環節。明確了論證參加人員組成,規定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的應急預案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不少于5人,其他企業的應急預案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不少于3人。明確了論證報告包含的要素,包括法律依據、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處置程序、保障措施、信息報告程序、應急物資保障等。明確了論證報告格式,包括論證結論、與會人員簽字及單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