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切實起到警鐘長鳴、以儆效尤的功效,寧海縣應急管理局決定曝光一批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本次曝光7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個人),涉及特種作業人員持偽造的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安全出口堵塞、違法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等問題。
寧海縣某市政設施有限公司,聘請的一名電焊工持有的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寧海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寧海縣某文具有限公司未于承租公司廠房的8家公司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寧海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肆萬捌仟元的行政處罰。
寧海縣某五金制品廠,平車、裝配車間、倉庫安全出口堵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寧海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貳萬肆仟元的行政處罰
寧海縣某化工有限公司,只有危險化學品店面零售經營的許可證,但卻在倉庫中存放有香蕉誰160kg*15桶、8kg*100桶、松香水150kg*3桶、混合苯160kg*17桶、通用稀釋劑160kg*19桶,且經核實該處倉庫不是符合安全標準的危化品專用倉庫。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寧海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伍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寧波某電子有限公司,氨水和鹽酸儲存場所無防泄漏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法律規定,寧海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肆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劉某,持有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寧海縣應急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寧海縣某文具有限公司,存放二甲苯、甲醇、丁醇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使用非防爆安全出品指示燈,未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第5.1.1條第7項的要求設置爆炸性環境內的防爆電氣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寧海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肆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