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安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懾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省安委辦通報第四批8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1.蒼南縣溫州祥瑞建材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2021年7月9日,蒼南縣應急管理局對溫州祥瑞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經核查,該公司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共計5479元。其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之規定。7月20日,蒼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800千克以及違法所得5479元,并處罰款1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嘉興市港區諾力昂化學品(嘉興)有限公司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違反操作規程作業、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案。 2021年2月24日,嘉興市港區應急管理局對諾力昂化學品(嘉興)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分別制定三乙基鋁裝置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三乙基鋁罐區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和灌裝車間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灌裝車間充裝現場充裝鋼瓶罐未進行靜電接地,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經核查,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之規定。4月23日,嘉興市港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3.東陽市創宇商貿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2021年5月27日,東陽市應急管理局對東陽市創宇商貿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違規在專用倉庫以外的倉庫(丙類倉庫)內存放氨基樹脂(乙類危化品)11桶、醇酸樹脂(乙類危化品)10桶。
經核查,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之規定。7月19日,東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4.內河船“三泰6669”輪非法參與海上運輸案。2021年6月2日,溫州海事局在溫州舥艚水域檢查時,發現內河船“三泰6669”輪存在配員不足、船員無證擅自上船服務、船東招錄無證人員上船工作、未按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超過核定航區航行等違法違章行為。
經核查,該輪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第十六條“船舶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載明的船員配備要求,為船舶配備合格的船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條“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以及水上飛機、潛水器的相應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職務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二十三條“船員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取得本條例規定證件的人員上船工作”、《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 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廢氣等污染物以及壓載水,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第一篇第二章第2.5.3.2項“船舶按證書限定的航區和條件進行營運/作業”等規定。6月3日、溫州海事局依法對該輪采取“扣押30日”的行政強制措施。6月22日,溫州市海事局依法對該輪作出“罰款50.8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該輪船長移送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5.溫州市甌海區溫州金溪泉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涉嫌危險作業罪案。2021年7月2日,甌海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區瞿溪街道埭頭村一民房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民房內存放了油漆、稀釋劑、固化劑等物品共計402桶4556.5公斤,經鑒定,上述物品均系易燃類危險化學品。經現場勘查,該儲存場所不具備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且該民房后面緊鄰群租房,共有住戶21人,四周不足10米處均為居住房,屬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中還設有3個使用煤氣燃料的廚房,其中最近的廚房與儲存場所間距不足3米,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
經核查,上述危險化學品系溫州金溪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且該公司危險化學品許可經營范圍為“不帶儲存經營(批發無倉儲)”,不具有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質,其擅自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之規定,已涉嫌危險作業罪。另外,該公司負責人吳某某曾因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于2017年12月和2020年4月兩次被甌海區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屬“履罰不改”情節惡劣。鑒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甌海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7月20日、8月13日,甌海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分別對該公司負責人吳某某、涉事操作工人葉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6.諸暨市謝某某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涉嫌危險作業罪案。2021年6月17日,諸暨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謝某某位于該市楓橋鎮大干溪村的經營、儲存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謝某某在該場所儲存酒精10余噸,經鑒定,該物品系危險化學品。經現場勘查,該儲存場所不符合gb18265-2019《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不具備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該儲存場所緊鄰管理用房(住2人,約10米)、村莊、紡織企業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
經核查,謝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2017年開始一直從事酒精銷售,其擅自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之規定,已涉嫌危險作業罪。鑒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諸暨市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8月9日,諸暨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謝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杭州市西湖區杭州三杭蒙費電梯部件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涉嫌危險作業罪案。2021年7月6日,西湖區應急管理局對杭州三杭蒙費電梯部件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進行焊接作業的焊接工羅某某未按規定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持假證從事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西湖區應急管理局立即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羅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業。同月12日,西湖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再次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執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羅某某仍在違規從事焊接作業,現場還發現另有4名正在從事焊接作業的員工也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經現場勘查,該公司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崗位區域與危化品倉庫、車間辦公室、其他車間相連,若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崗位區域發生火災或窒息性氣體(氬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泄漏,極易導致事故發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
經核查,該公司拒不執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依法責令停止作業的行政指令,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之規定,已涉嫌危險作業罪。鑒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西湖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8月20日,西湖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該公司安環部經理賴某某立案偵查。西湖區公安分局于7月13日對羅某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處罰。
8.衢州市衢江區衢州市霄洋化工有限公司非法銷售危險化學品涉嫌非法經營罪案。2021年6月2日,衢江區應急管理局在審核衢州市霄洋化工有限公司延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期限的申請時,發現該公司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已于2020年4月18日到期,但在2020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間一直從事“液堿”(含氫氧化鈉30%-48%的溶液,屬危險化學品)的銷售經營活動,至案發時已銷售“液堿”200余噸。
經核查,該公司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已過期的情況下,非法銷售“液堿”金額達60余萬元,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之規定,已涉嫌非法經營罪。鑒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衢江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8月10日,衢江區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該公司負責人肖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以上8起典型案例包括4起行政處罰案例和4起行刑銜接案例,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多類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也具有較強的警示和教育意義。廣大生產經營單位要以案為鑒,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高壓監管態勢,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減少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確保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