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管理報李興超2023-04-10 11:34:45





本報訊 近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蘭州市城市安全發展條例》。該《條例》對基礎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防治、安全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方面責任加以明確,將于6月1日起施行。
當前,蘭州市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規模不斷擴張,發展方式、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發生深刻變化,城市運行系統日益復雜,急需出臺有關地方性法規予以規范。
《條例》明確,城市發展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擺在城市發展的首位,統籌城市發展和安全。堅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構建綜合性、全方位、系統性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防范和化解城市發展中的各種安全風險,增強城市系統在災害等環境中承受、適應和恢復的能力。
《條例》注重加強源頭治理。在基礎安全部分明確,對規劃引領、產業布局、安全標準、市場準入等方面進行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等全周期的源頭治理,確保城市基礎安全。突出發揮規劃和標準在城市安全發展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確保城市發展在科學的軌道上運行。同時,加強基礎安全體系布局建設,筑牢城市安全基礎。
《條例》在各章節貫穿了共治共享的理念。在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宣傳、基層網格化治理、社會動員機制、社會監督等工作內容中,以及風險評估結果的應用、重大風險聯防聯控、應急響應等機制建設等方面,推進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為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條例》重點關注符合蘭州市實際的黃河安瀾、危險化學品安全、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經營安全、房屋安全等19個領域的重點風險防治,突出防范城市安全發展中可能存在的重點風險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