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13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參照《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第一批省級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的通知》(川編辦發〔2017〕120號)《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第二批省級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的通知》(川編辦發〔2017〕127號)《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第三批省級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的通知》(川編辦發〔2017〕153號)《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省安全監管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的通知》(川編辦發〔2017〕152號)、《巴中市市級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區新一輪機構改革后部門(單位)權責劃分和“三定”規定,制定巴中市恩陽區區級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堅持“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科學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把發展作為安全的保障,堅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堅持誰投資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堅持行業監管為主,行業監管與綜合監管相結合;堅持屬地監管為主,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堅持依法監管、失責必問,違紀違法必究,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
第三條 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厘清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最小工作單元,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強化各項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努力實現持續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紅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四條 應急管理部門作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承擔區安辦職責,依法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負責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制定修訂、執法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行業領域監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安全準入條件,嚴格落實“三個必須”要求,認真履行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能力建設,監督指導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評估和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參與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強化安全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制度。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宣傳培訓。
第六條 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行業管理部門)嚴格落實“三個必須”要求,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的同時,必須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防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參與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培訓。
第七條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嚴格按照“三個必須”要求,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產業政策、經費保障、科技裝備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第八條 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區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機制,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綜合指導協調工作;各行業監管、行業管理部門對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防范負第一監管責任。
第二章 區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
第九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按照“黨政同責”規定,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編制,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制定修訂。
(五)指導協調區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工作,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七)按程序協調區級相關部門參加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等應急救援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區安辦在區應急管理局掛牌,承辦區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修訂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規定;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及新業態、新產業、新領域等情況變化,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修訂完善。
(二)指導協調各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三個必須”要求,督促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委會成員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提出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落實國務院、省、市安委會及安委會辦公室有關工作部署,負責調查、分析、研判全區安全生產情況,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向區安委會提出安全生產工作對策和重要措施建議。
(五)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擬定相關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考評和安全生產專項巡查,安全生產綜合統計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六)承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綜合性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示范。
(七)負責處理區安委會日常工作,承辦區安委會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會議文稿起草等工作,督促、檢查區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
(八)結合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對事故發生地或行業部門及有必要警示的安全隱患(問題)發出預警或通報。
(九)負責職責范圍內國有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區級各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綜合監管部門、行業領域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共同履行下列職責:
(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加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的宣傳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二)健全完善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制定落實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年度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四)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本行業領域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同步推動落實,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制定落實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計劃、現場檢查清單等,并組織實施。
(六)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重大項目(規劃)安全生產風險論證評估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專項檢查等,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七)組織指導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八)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配合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相關決定,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責任單位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情況,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責任、隱患問題整改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加強本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按職責規定組織或參與做好本部門(單位)及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十)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險化學品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用電等管理制度落實。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落實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信息報送與聯合懲戒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三定”規定中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按計劃完成國務院、省、市、區安委會考核巡查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完成省、市、區安委會或上級相關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十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重大活動,做好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完成區安委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區級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清單
第十二條 區委辦公室
(一)負責區委常委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的服務保障。
(二)協助區委有關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根據區委有關領導安排和要求,協調處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三)負責以區委或區委辦公室名義制定印發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文件。
(四)將安全生產納入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督促檢查和綜合目標績效考核;指導區安辦做好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考評。
(五)做好區委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等相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第十三條 區政府辦公室
(一)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的服務保障。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根據區政府領導安排和要求,協調處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三)負責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印發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文件。
(四)將安全生產納入區政府重點工作督促檢查和區委、區政府綜合目標績效考核;對安全生產納入年度區級督查檢查考核計劃進行審核研究;指導區安辦做好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考評。
(五)做好區政府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等相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第十四條 區紀委監委機關
(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及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開展審查調查;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依紀依法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或者提出處理處置建議;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依紀依法依規對各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和領導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等情況進行問責。
(三)依紀依法依規參與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依紀依法依規對參與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人員依規依法履行職責、秉公用權等情況進行監督。
(五)配合區安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考評。
第十五條 區人民法院
(一)依法審判危害生產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負責向區安辦通報涉及生產安全類刑事案件審判情況。
(三)依法及時受理安全生產強制執行案件。
第十六條 區檢察院
(一)協調做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及時向區紀委監委移送工作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所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
(二)依法辦理涉嫌危害生產安全的刑事案件,根據需要派員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對生產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責任人依法批捕、起訴。
(三)督促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生產安全事故中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而沒有追究的,進行立案監督。
(四)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第十七條 區委組織部
(一)負責配齊配強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領導班子。
(二)負責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國家安全發展理念、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校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三)負責將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考評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干部選拔任用、獎懲、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
第十八條 區委宣傳部
(一)負責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國家安全發展理念、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
(二)指導相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做好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宣傳報道、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三)負責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安全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督促協調新聞媒體加大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力度。
(四)強化安全生產輿情收集和監控,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輿情應對和新聞發布,引導媒體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準確、客觀報道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及相關突發事件。
(五)指導報道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及重大安全生產活動,曝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生產安全事故。
(六)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區精神文明創建體系。
第十九條 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
(一)指導協助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知聯會和新聯會傳達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反映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指導協助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發揮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
(三)負責全區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或參與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和措施,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負責大型宗教活動審批,并按規定上報備案;做好大型宗教活動申請的受理(審批)和應急預案的審查工作,督促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 區委政法委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平安建設目標考核,對安全生產領域問題突出、綜合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地區,根據《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進行責任督導和責任追究。
(二)指導基層運用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
(三)協調涉及安全生產違法犯罪中的“行刑”銜接問題,督促有關司法機關加大對安全生產中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第二十一條 區委編辦
(一)配合支持區安辦厘清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二)督促指導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三)依法保障與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
第二十二條 區發改局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積極爭取預算內資金支持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裝備、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撐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貫徹落實產業政策,限制和減少安全生產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支持安全生產相關機構的基礎設施和保障能力建設。
(三)在研究擬訂重點園區發展規劃,審核、報批、安排重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資金時,將安全生產工作評價作為決定性因素。
(四)負責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安全儲糧儲物防范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指導推動落實。
(六)負責全區能源(不含煤炭)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組織制定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制定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指導督促能源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七)負責鐵路、機場的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工作。
(八)依法主管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區管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區管道發展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銜接,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組織核準全區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負責全區天然氣長輸高壓(4兆帕以上)管道安全保護工作,指導督促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依法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保障管道安全。
(九)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糧食流通及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區經信局
(一)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項目管理上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二)指導工業園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對未通過整體安全風險評價而申報特色園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化工園區的,一律不予申報。
(三)指導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四)指導督促電子信息產品制造、重大技術裝備、鹽業、成品油、機械、建材、化工、醫藥、輕工、紡織等工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推動安全技術措施有效落實;配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
(六)負責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摩托車生產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嚴格督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生產企業落實一致性管理主體責任。
(七)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將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作為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業企業技改、擴建項目的先決條件,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支持。
(八)負責無線電安全監管工作,重點保障航空、水上交通無線電用頻安全。
(九)負責做好地方電力運行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電網企業落實電力運行安全主體責任;負責做好全區電力供應保障安全穩定,平衡年度電力供需,實施電力緊急調控,組織電網有序用電和緊急拉閘限電,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區教科體局
(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按照《巴中市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抓好學校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擬訂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三)督促指導各類學校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督促學校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避險演練。
(四)負責職責范圍內學校和單位的安全監管(含學校統一組織的校外活動),督促學校加強實驗室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五)負責校車(含學校購買校車服務)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做好非法接送學生車輛整治工作,加強對學生及家長拒絕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宣傳教育。
(六)負責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等校內教學訓練設施設備、玩具和校內活動設施等安全工作的監督指導。
(七)負責體育行業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抓好體育賽事、體育活動等行業內安全綜合監管工作。
(八)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體育活動場所、公共體育設施和重大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管,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職責范圍內競技體育項目的訓練參賽安全管理,負責游泳、滑雪、滑冰、潛水、攀巖等法定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負責會同旅游、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漂流項目、龍舟項目、滑翔、跳傘、熱氣球、飛艇、運動飛機等低空游樂運動項目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公共體育場館管理范圍內游樂場所和設施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工作。
(十二)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在區級科技計劃項目中支持科研機構、各類學校、企業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示范,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十三)在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科技和體育發展意見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要考慮因素和評價指標。
(十四)普及安全生產科技知識,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科技工作;將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區級重點實驗室考核內容。
第二十五條 區公安分局
(一)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上路行駛安全管理)工作,擬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政策規定,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監督指導機動車登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監督指導駕駛人考試發證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依據職責開展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協調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
(三)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處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為,收繳非法采礦、非法勘查的民爆物品,對收繳、報廢民用爆炸物品的監督銷毀。
(四)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對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和打非治違,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
(五)依照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行駛路線核準;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在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對已建立電子追蹤標識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實行電子追蹤標識管理,監控記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流量;定期組織開展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監督檢查。
(六)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指導監督政府組織的重大活動、大型社會活動、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公安派出所依據《消防法》相關規定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
(八)依法查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黑飛”違法犯罪活動。
(九)負責公安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區民政局
(一)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做好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關、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院和福利彩票銷售場所的安全監管。
(二)負責全區民政系統安全監管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協同公安、自然資源與規劃、住建、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依法打擊殯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
(四)配合做好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現暫時性嚴重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工作。
第二十七條 區司法局
(一)負責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
(二)負責以區級部門名義出臺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
(三)負責監督指導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承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負責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納入公民普法教育規劃并指導實施;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指導協助相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法律服務。
(六)督促指導本系統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對本系統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等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區財政局
(一)健全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財政政策,完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風險防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能力建設的支持保障力度。
(二)指導鎮(街道)、區級各有關部門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
(三)負責監督、指導安全生產中的政府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 區人社局
(一)在職責范圍內指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指導并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安全生產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
(二)履行勞動保障職責,適時合理調整高溫津貼標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
(三)負責工傷預防費用使用和管理,監督指導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落實工傷保險政策。
(四)在職責范圍內指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相關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含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重點行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職業技能人才培養,監督指導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五)在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六)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一)負責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對安全防護隔離帶、緊急避難場所等進行合理布局,嚴格進行規劃管控。
(二)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登記,設置采礦權應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資源賦存狀況、開發技術經濟條件、礦山安全條件等因素。
(三)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開采、越界開采、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山關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落實礦山資源整合和資源配置政策,參與礦山安全整治工作,對因安全等不合格由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對采礦許可證被暫扣、撤銷、吊銷和注銷或者到期未延續的礦山企業,及時向負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通報。
(五)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的地災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地廢棄礦山的治理,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推進礦山采空區、尾礦庫相關工程治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重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區生態環境局
(一)負責全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指導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安全及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實施安全監督;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二)負責指導全區危險廢物處置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新化學物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等污染防治及環境安全統一監督管理。
(三)負責指導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環境應急監測和生態環境修復等相關處置工作;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
(四)負責督促指導企業落實環境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消除環境安全生產風險隱患。
(五)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指導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指導有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應對及后續有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區住建局(區人防辦)
(一)負責制定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有關政策、規章以及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城鎮規劃區內合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督促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五方責任主體,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管。
(三)負責全區城區市政道路、橋梁、隧道,城區市照明、城市公園(除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外)、供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維護、保養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公園(除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外)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督促公園內游樂場所、游樂設施、玻璃懸索橋、玻璃棧道等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督促指導全區城鎮燃氣經營、輸配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全區城區燃氣門站、城鎮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督管理和城鎮生活用lng、cng(進入場站后)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負責督促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安全管理;負責全區老舊小區改造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監督指導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八)依法參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按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政府賦予的重大災害應急救援任務。
(十)擬訂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
(十一)利用人民防空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支援和保障任務。
第三十三條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一)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城市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
(二)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城鄉規劃、建筑業、房地產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
(三)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經批準在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違法經營的行政處罰。
(四)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人行道、廣場、公園、市場等公共場所內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非機動車輛的規范停放。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綠化、城鄉規劃、建筑業、房地產業、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區交通運輸局
(一)負責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制度、規劃、標準和預案;組織協調開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
(三)監督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監督指導公路水運工程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按規定督促指導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工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和維護。
(四)監督指導道路營運性客(貨)運輸、汽車客運站場的安全生產源頭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道路運輸“打非治違”工作;依法依規監督指導城區公交、出租汽車(含網約車)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培訓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依規監督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規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安全監督工作。
(六)監督指導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監督指導內河通航水域客(貨)運輸、渡口、碼頭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依規監督指導涉及船舶生產企業資質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監督指導船舶檢驗工作;監督指導通航水域內船舶運輸“打非治違”工作。
(七)負責車站、碼頭等區域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會同旅游、教科體等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龍舟公園水上龍舟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漂流航道、漂流工具評估審核工作,負責漂流工培訓考核等技術保障工作。
(九)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十)負責監督快遞等郵政業務,監督檢查郵政快遞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保障制度情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區水利局
(一)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水庫、水利設施、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庫范圍內游樂場所、游樂設施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
(三)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河流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
(四)負責區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查,區管河道采砂(石)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區農業農村局
(一)負責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督促指導農藥生產經營主體、涉氨制冷果蔬生產基地儲藏庫、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等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村沼氣綜合開發利用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登記、牌證管理、安全檢驗、事故處理、農機駕駛人員考試發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無牌無證、違法載人等行為。
(三)負責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漁船和漁業水域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漁政、漁船、漁業船員等方面安全生產;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漁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四)負責指導農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休閑農業(以農業生產為主體的體驗觀光農業)區域相關景區(含游樂場所、游樂設施)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生產經營性場所(含農家樂)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
(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業工程、農業設施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
(六)負責林地、濕地的建設和保護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林地、綠地、花卉、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區城內游樂場所、游樂設施、玻璃懸索橋、玻璃棧道等的安全生產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
(七)負責全區林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相關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植樹造林、森林管護、林區建設、森林防火、森林采伐等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業、林業、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區商務局
(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超市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展覽、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職責范圍內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三)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商場、大型城市綜合體賣場內設游樂設施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
第三十八條 區文廣旅局
(一)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落實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負責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劇院、文藝演出團體等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開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等文化市場主體和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不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場所及時依法抄告相關部門。
(四)負責旅行社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應急管理;督促指導相關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等旅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相關行業標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五)對文化旅游園區及基地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管,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旅游行業安全綜合治理。
(六)負責做好全區重大文化旅游節會的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教科體、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漂流項目、龍舟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和督促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示范區(點)、星級旅游飯店(酒店)和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等區域內游樂場所、游樂設施、玻璃懸索橋、玻璃棧道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檢查、督查工作。
(九)協同配合應急管理、消防、住建等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安全事故,協同住建部門負責歷史文化的鎮(街道)、村(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擬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制度和監管辦法,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宣傳工作。
(十一)組織落實區政府及區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采取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十二)組織廣播電視臺和網絡視聽持證機構等新聞媒體,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輿論監督。
第三十九條 區衛生健康局
(一)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督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衛生健康(醫療、疾控、計生技術服務、健康服務等)機構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抓好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二)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三)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危險化學品醫療廢物、放射性物品等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定落實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管相關規定;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
(五)協調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第四十條 區應急管理局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武警部隊、民兵等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區委、區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級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市在恩陽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礦山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
(十三)承擔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區級救災物資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一條 區審計局
(一)負責組織對安全生產財政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被審計單位或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負責全區大型游樂設施、景區景點客運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嚴格依法辦理涉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事項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對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經營企業,配合其主管部門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將相關部門推送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配合有關部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為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依法依規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安全防護用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及監督管理。
(四)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和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經營主體、農貿市場等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按照職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依規查處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企業。
(五)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督促指導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九)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第四十三條 區國資局
(一)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負責指導督促區屬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指導督促區屬監管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督促區屬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區屬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業績考核。
(三)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開展區屬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四)負責城市公園、公共停車場等區域內國有資產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參加區屬監管企業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六)督促區屬監管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安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第四十四條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一)在職能范圍內為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開展提供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等資產調配方面的支持保障。
(二)負責指導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區信訪局
指導協調相關部門處理涉及安全生產的重要信訪問題。
第四十六條 區金融工作局
(一)負責督促指導監管范圍內的地方金融組織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二)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地方金融組織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第四十七條 區醫保局
(一)負責指導全區醫療保障系統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及責任,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第四十八條 區供銷社
(一)負責直屬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社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檢查直屬社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設施。
(二)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直屬社有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并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
(三)負責履行供銷社系統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指導管理職責;配合相關監管執法部門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第四十九條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一)負責轄區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研究分析轄區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安全儲糧儲物防范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指導推動落實。
(三)負責依法參與轄區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區氣象辦
(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和氣象災害預防、氣候資源利用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負責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三)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依法履行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防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組織制定防雷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
(五)負責向區人民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重大工程項目進行氣候可性行論證。
(六)負責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活動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五十一條 區總工會
(一)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指導下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反映勞動者的合理訴求,維護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督促指導下級工會參與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三)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團區委
(一)組織開展團員青年安全生產教育宣傳活動和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創建工作。
(二)組織團員青年參加各類安全生產重大活動,引導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生力軍作用。
(三)組織團員青年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條 區婦聯
(一)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
(二)面向廣大婦女和家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宣傳和安全宣傳“進家庭”活動。
(三)配合開展好“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全生產法宣傳周”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四)發動婦聯組織參與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十四條 區工商聯
(一)負責督促指導會員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
(三)協助區級相關部門對會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四)發揮工商聯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
第五十五條 區稅務局
(一)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稅前扣除。
(二)落實符合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稅額抵免等相關政策。
第五十六條 區房管局
(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指導全區城鎮居住房屋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物業服務機構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相關協議約定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范措施。
(三)負責住宅小區范圍內的游樂場所、游樂設施安全生產指導督促工作。
第五十七條 區消防救援大隊
(一)履行全區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研判全區消防安全形勢,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牽頭負責對各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履行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協調、檢查考核。
(三)負責火災撲救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六)編制消防專項規劃,負責起草地方性消防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和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八)負責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九)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負責職責范圍內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十)負責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十八條 其他部門單位
(一)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恩陽古鎮管委會、黃石盤水庫、工業園管委會、
萬壽養生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清單
第五十九條 恩陽古鎮管委會
(一)明確恩陽古鎮管委會領導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二)嚴格落實恩陽古鎮景區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加強恩陽古鎮景區、(義陽山風景區、黃石旅游區正式移交后)等景區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景區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景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監督管理景區入住企業及商鋪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
(四)負責督促指導入駐景區的企業、商鋪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景區景點的游人及游船安全、防汛、防火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區文廣旅局負責“恩陽船說”演繹的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推動景區安全生產信息化智慧監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和專項整治,會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依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六)負責制定完善景區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預防機制和應急預案,建強應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依法依規上報事故信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七)監督指導景區內企業和商鋪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營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
(八)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景區安全生產目標績效考核,建立并落實獎懲激勵機制。
第六十條 黃石盤水庫運行保護中心
(一)明確黃石盤水庫運行保護中心領導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二)負責黃石盤水庫及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測、檢查、養護和維修工程建(構)筑物以及設施設備,保持建(構)筑物以及設施設備完好,確保安全運行。
(三)嚴格落實水庫樞紐工程及附屬建(構)筑物工程配套改造、更新、新建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加強水庫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水庫運行保護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水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四)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
(五)負責并協助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檢查黃石盤水庫安全生產工作。
(六)建立完善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推動黃石盤水庫安全生產信息化智慧監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和專項整治。
(七)負責制定完善黃石盤水庫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預防機制和應急預案,建強應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依法依規上報事故信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營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
(九)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目標績效考核,建立并落實獎懲激勵機制。
第六十一條 恩陽工業園區管委會
(一)明確恩陽工業園管委會領導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二)督促業主單位、企業在柳林食品工業園、明陽小微企業創業園、巴中臨港產業園等園區(新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加強園區(新區)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園區(新區)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園區(新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監督園區(新區)企業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
(四)協助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檢查園區(新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建立完善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推動園區(新區)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組織開展園區(新區)企業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和專項整治,會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依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六)負責制定完善園區(新區)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預防機制和應急預案,建強應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依法依規上報事故信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七)監督指導園區(新區)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營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
(八)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園區(新區)安全生產目標績效考核,建立并落實獎懲激勵機制。
第六十二條 萬壽養生谷旅游景區管理中心
(一)明確萬壽養生谷旅游景區管理中心領導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二)嚴格落實景區內建(構)筑物工程配套改造、更新、新建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加強萬壽養生谷旅游景區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景區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
(四)負責并協助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檢查萬壽養生谷旅游景區安全生產工作。
(五)建立完善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推動萬壽養生谷旅游景區安全生產信息化智慧監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和專項整治。
(六)負責制定完善萬壽養生谷旅游景區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預防機制和應急預案,建強應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依法依規上報事故信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七)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營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
(八)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目標績效考核,建立并落實獎懲激勵機制。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職責任務分工所涉及的部門(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進行細化分解落實;針對一些新興行業領域或沒有相對應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區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原則確定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六十四條 本職責任務分工施行后,如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相關政策規定有調整的,從其規定;本職責規定的部門(單位)職能職責發生變動時,按照“權責對等、責隨職走”的原則,由職能承接部門(單位)負責承接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本職責任務分工未涵蓋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尚未厘清或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區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具體研究,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或另行作出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職責規定(試行)由區安辦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職責規定(試行)有效期為兩年,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