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區“四舉措”推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走深走實,充分發揮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支撐作用,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一是主動擔當作為,召開警示教育會。針對目前安全評價市場存在的弄虛作假、內容失真、低價競爭等共性問題進行梳理、列舉、分析、匯總、破解及通報。組織開展安全評價機構警示教育會、工作座談會、學習交流會等活動,要求各個評價機構對已出具和正在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進行集中性的梳理和規范,自查自糾,并且按照規定時間提交書面的整改報告。
二是明確工作目標,全面排摸查源頭。對照上一年度服務名單,逐一確認是否仍在高淳區開展工作,同時鄉鎮(街道)、重點行業企業全面排摸是否有新機構在高淳區開展安全評價工作。通過這種“逐一確認、全面排摸”方式對在高淳區開展安全技術服務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逐一摸排,強化源頭管控。
三是完善管理機制,加強登記備案管理。對前期排摸出的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備案、機構條件、人員組成、專家資質等內容進行核查。要求安全評價機構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需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并主動接受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的監督抽查,按照過程控制文件核查各個過程的控制情況。
四是從嚴監管治亂象,強化日常執法監管。運用行政執法手段,以警示約談、行政處罰、“黑名單”制度等多種手段對安全評價機構進行有效、透明的監督管理,并且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