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抓住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快速實施”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體制,優化審批程序,提高應急搶險救災工程效率,有效提升該市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的能力。
《修訂稿》將公共衛生領域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納入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并將衛生健康部門新增為應急搶險救災工程成員單位。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主要包括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搶險整治工程、山體崩塌等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等。這一調整為后續類似工程明確操作依據和程序,為確保公共衛生領域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快速建成提供制度保障。
應急搶險救災工程講究“快”。依照《修訂稿》確定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依法需要辦理各項審批手續的,各審批部門應當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如不立即組織實施將發生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在工程驗收前或者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完善相關手續,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概(預)算等審批手續。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符合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近年來,廣州市各部門都在推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一支支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應急救援隊伍陸續組建完成。《修訂稿》明確,因突發事件引發,正在產生嚴重危害或者即將產生嚴重危害,必須迅速采取應對措施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由現場指揮部或者項目主管部門遵循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也可采取輪候、擇優方式從儲備庫中確定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隊伍。為應對突發事件而必須在短期內完成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由現場指揮部或者項目主管部門視工程難易復雜程度從儲備庫中搖珠或擇優方式產生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隊伍。
根據《修訂稿》要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項目主管部門應在確保工程進度款不超出總概(預)算以及工程結、決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申請支付,若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項目主管部門應督促承包單位按規定在結算后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修訂稿》還明確了工程費用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支付要求。(賈政 申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