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
責任人及責任科室
1
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構建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督促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構建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置。
主要負責人
2
協助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部門及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具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每月組織分析研判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對事故風險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
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3
其他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領域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其他負責人
4
1.采取多種形式,牽頭組織相關業務科室開展地下水使用安全等水務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提拔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
3.對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在安全管理方面發生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將黨性教育與安全生產教育結合起來,做好黨員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工作。
5.指導各單位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6.根據國家、省、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區政府部署,按照規定和財務計劃審查、復核安全生產費的合理支用,并協助解決落實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經費。
7.負責我局辦公場所安全保衛以及固定資產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我局辦公場所、機關飯堂、宿舍、機房的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編制相關隱患治理臺賬。
9.做好財務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局信息安全工作。
11.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辦公室
5
1.組織起草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承擔規范性文件內部審核工作時,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2.統籌制定和修訂局行政權責清單、事中事后監管清單時,充分考慮局安全生產權責與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3.為本局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負責對全局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決定意見進行法制審核,依法對水政有關法律規定中涉及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4.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審批服務和法制科
6
1.組織制定全區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工作任務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
2.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水污染治理科
7
1.統籌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各類水務建設項目開(完)工備案工作。
3.統籌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水務工程項目稽查和信用評價。
5.與區三防指揮部對接,承擔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預警工作。
6.負責水務工程搶險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7.制定本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現場抽查。
8.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9.承擔局安委會辦公室的安全管理職責。
10.依法嚴格水務建設工程安全市場準入。
建設和安全管理科
8
1.承擔水庫及相關水源工程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指導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相關工作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
3.組織開展水源工程規劃及前期工作等相關工作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
4.統籌指導、監督檢查區管供(輸)水管線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水庫管理單位、供水企業及水源工程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開展區管水庫及供水管線安全生產大檢查,協調、指導區管水庫、各供水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6.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對存在的隱患問題責令整改并監督落實,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書面移交局水政監察科,并配合開展查處工作。
7.制定和完善龍崗區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資源;指導全區區管各水庫管理單位、供水企業制定和完善各項水資源和供水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資源、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按規定承接區屬水庫管理單位和供水企業的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8.負責統籌與統計區管水庫大壩、水廠、供水管線、已移交管理的區管水庫水源工程范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風險管控、事故報告、應急資源等信息,并上報局安委辦。
9.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10.依法嚴格水務建設工程安全市場準入。
水資源和供水管理科
9
1.擬定全區流域綜合治理專項規劃和制定河道建設和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時,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2.按照事權劃分,在對職責范圍內河道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
3.指導、檢查區管河道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河道管理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4.統籌指導、監督檢查暗渠化河道引起的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水務工程設施安全生產大檢查,指導各河道管理單位暗渠化河道及河道邊坡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對存在的隱患問題責令整改并監督落實,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書面移交局水政監察科,并配合開展查處工作。
6.制定和完善河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資源;指導河道管理單位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資源、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按規定承接河道管理單位相關應急預案備案。
7.負責統籌與統計區管河道范圍內水務工程設施、暗渠化河道及河道邊坡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風險管控、事故報告、應急資源等信息,并上報局安委辦。
8.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河湖工作科
10
1.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
2.對職責范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檢查、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中,發現可能存在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的高風險邊坡、高堆土項目,提醒建設單位開展風險評估,并告知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生產建設項目面蝕安全風險管控 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局安委辦上報有關工作情況。
3.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局水土保持示范園區規劃建設和安全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4.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責令整改并監督落實,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書面移交局水政監察科,并配合開展查處工作。
5.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水土保持科
11
1.組織編制排水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2.對涉及排水的建設項目排水審批、排水設施驗收、排水設施拆遷或移動進行審批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貫徹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3.負責已移交水務部門管理的排水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4.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排水管(渠)地面坍塌防治工作,指導排水運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制定和完善區級排水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規定承接各運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
6.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排水管理科
12
1.組織協調并負責處理全區重大、統一的水行政執法活動。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3.負責水政監察、執法工作和水事糾紛處理。
4.依法對水政有關法律規定中涉及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
5.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水政監察科
13
1.貫徹執行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2.貫徹執行水務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指導、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及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推進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4.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監督落實;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
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本單位在建水務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特點和存在問題,謀劃布置工作任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開展本單位在建水務工程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檢查,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制定和完善專項應急處置方案, 督促落實應急資源,定期組織預案演練。
7.組織開展本單位在建水務工程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工程施工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對存在的隱患問題責令整改并督促落實。
8.對本單位在建水務工程的高邊坡、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專用機動車輛安裝、使用等高風險工程,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組織專家論證。
9.督促施工單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從業人員持有效資格證書并按工作制度和規程開展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
11.負責本單位辦公區域、倉庫的衛生防疫、消防、用電、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辦公(出租)物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負責統計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風險管控、事故報告、應急資源等信息,并上報局安委辦。
13.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14
1.負責職責范圍內水務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項目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水務建設工程項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對存在的隱患問題責令整改并監督落實,依法開展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委托執法工作。
2.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水務建設工程參建各方開展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危險邊坡的安全性鑒定和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負責職責范圍內水務建設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專用機動車輛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對存在的隱患問題責令整改并監督落實。
4.負責受理職責范圍內水務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舉報和投訴,責令有關單位整改并督促落實。
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所監督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標準化水務工程建設監督檢查督導機制。
6.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水務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制定和完善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檢查應急資源、預案演練等落實情況。
7.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8.負責統計職責范圍內的水務建設工程及施工過程中的建筑邊坡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風險管控、事故報告等信息并上報局安委辦。
9.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區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15
1.組織區級重大水務工程項目技術路線及國內外先進水務治理技術的論證時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風險。
2.承擔重大水務工程項目技術方案、水務跨專業前期工作技術方案評審、排水等水污染治理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統籌指導水務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技術規范和標準編制以及水務 科技、信息化工作時,貫徹執行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 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3.負責我局智慧水務建設。
4.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區水務技術中心
16
1.負責承擔已移交水務部門管理的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區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等水務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負責管轄范圍內地面坍塌防治工作。
2.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嚴格按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的廠、網、河、池、站、閘等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開展安全生產監督考核、巡查巡檢工作。
3.負責本單位水務建設工程(含擴建)及其造成的建筑邊坡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檢查工程建設項目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國家、省、市、區及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4.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及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并監督落實。
6.負責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
7.確保本單位工程維修、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持有效資格證書并按工作制度和規程開展工作。
9.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管轄范圍內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特點和存在的問題,謀劃布置工作任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組織開展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檢查,制定和完善內澇、河道防汛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資源,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按規定將應急預案向局河湖工作科、排水管理科備案。
11.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的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區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等水務設施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風險管控、事故報告、應急資源等信息并上報局安委辦。
12.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區龍崗河流域管理中心 、區深圳河觀瀾河流域管理中心
17
1.負責管轄范圍內本單位作為建設主體的水務建設工程(含擴建)及其造成的建筑邊坡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檢查水務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國家、省、 市、區及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及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推進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3.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并監督落實。
4.負責管轄范圍內水庫、泵站、 原水管線、庫區涵養林、配套水務工程設施、相關邊坡的日常運行維護,組織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管轄范圍內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特點和存在的問題,謀劃布置工作任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開展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檢查,制定和完善水庫大壩出險、原水管線爆管、山體邊坡局部塌方、設備故障等專項應急處置方案,落實應急資源,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7.負責管轄范圍內水源保護、森林防火、庫區安全等日常巡檢工作,制定和完善水源水質污染、森林火災、人員溺水等應急預案。
8.負責管轄范圍內恐怖襲擊事件的預防,制定和完善水庫投毒、爆炸、森林縱火等反恐怖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按規定將本單位應急預案向局水資源和供水科備案。
10.確保本單位工程維修、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從業人員按工作制度和規程開展工作。
11.負責本單位辦公區域、變配電房、倉庫、宿舍和食堂的衛生防疫、消防、用電、食品、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辦公(出租)物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水庫白蟻防治工作。
12.負責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
13.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水庫、供水管線及配套水務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風險管控、事故報告、應急資源等信息并上報局安委辦。
14.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區水庫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