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及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022年3月26日,山東金力保溫材料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
山東金力保溫材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500萬元,位于德州市德城區新華辦事處大劉村南,成立于2002年3月,現有員工19人,主要從事保溫材料、防水防腐材料、聚乙烯管材等銷售。
二、企業生產工藝簡介
企業主要生產工序分為:拋丸除銹、聚乙烯外套管擠出、組 裝定型、原料高壓注入、拆除定型法蘭、檢驗入庫。此次事故發生在拋丸除銹工序。
三、事故發生經過
8時,金力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工人劉某等5人開始作業,其中劉某負責在拋丸除銹室進行自動化鋼管拋丸除銹生產線機械操作,崔某負責拋丸除銹前用海棉擋板封堵鋼管,李某1 (死者)負責在拋丸除銹室拆除海棉擋板,李某2、楊某負責吊裝掛鉤工作。
9時左右,李某1拆除鋼管兩側海棉擋板后,鋼管通過鋼管輸送設備的液壓裝置升高翻滾至吊裝平臺地上支架。此時李某1進入鋼管翻滾范圍內,致使李某1被兩鋼管夾撞,現場人員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撥打120急救電話,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經現場勘查、人員問詢、查閱資料,初步判斷:鋼管除銹后通過液壓裝置升高翻滾至地上支架過程中慣性較大,且與前一根在地上支架等待吊運的鋼管距離較近,本應呆在拋丸除銹室的李某1進入鋼管翻滾范圍內未及時避躲,致使其被夾撞,導致事故發生。
五、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是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企業相關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按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修訂,安全生 產第一責任人任命文件與企業實際不符。
二是未落實開展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管控措施不到位。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辨識出在拋丸除銹作業過程中設備設施不定時運轉及運動范圍等危險因素,未能采取防范人員進入鋼管轉運區的安全措施。未能提供2021年至今的隱患排查記錄及臺賬。
三是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未安排專人現場監督鋼管轉運 操作,安全管理粗放,方式方法簡單。事故現場未設置“當心起 重傷害”“當心物體打擊”“當心機械傷害”等安全警示標識。
四是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企業對開展安全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未能提供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培訓記錄、安全風險分級辨識及培訓告知記錄,以及2021年至今的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記錄和新員工三級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