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3- 04- 11 09: 39
來源: 臺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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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安監管〔2013〕43號
有關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監管礦〔2013〕3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臺州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予以貫徹實施。
一、提高認識,嚴格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地要督促地下礦山企業成立以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對礦井通風系統、通風安全管理制度及中毒窒息風險的可控程度進行全面有效的評估,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范》等安全生產標準進行生產和管理。
二、制定方案,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相關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認真抓好工作的部署和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抓住不放,并結合整頓關閉和“打非治違”工作,對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要按照有關要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強執法,積極推動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地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對轄區內的地下礦山逐一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采取責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產整改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要督促地下礦山對照整治內容和要求,逐條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做到責任、資金、措施、時限、應急預案“五落實”,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務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督促和引導企業加快推進適合自身實際的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全面改善井下通風條件,切實提高防中毒窒息的能力。
四、各有關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于11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市局審批處。
臺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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