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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等24項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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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各企業、管委會部室:

為認真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19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等24項制度,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銀川望遠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園區開發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及時了解掌握園區開發建設進展情況,確定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工作目標、要求和具體工作計劃、工作措施,并報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辦公室。

三、及時了解掌握園區開發建設中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并落實相關對策措施,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辦公室。

四、立足服務,積極獻計獻策,主動幫助解決園區開發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五、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幫助落實整改措施。

六、加強聯系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形成良性互動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會議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業園區管委會領導班子會議。

2.會議由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委托分管負責人主持, 有關人員要準時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需書面向主持人請假。

3.會議必須分析、布置、督促和檢查園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園區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事項;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例會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

2.會議由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主持, 安委會成員要準時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 需書面向主持人請假。

3.會議內容:

(1)聽取本季度有關園區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的匯報, 分析當前園區內安全生產面臨的形勢和存在問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的對策措施和下季度工作重點。

(2)討論制定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

(3)討論決定提交園區管委會領導班子會議研究解決的相關事項。

(4)會議必須書面記錄,記錄應妥善保存。

望遠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

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企業及轄區單位及員工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重大節假日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采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采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并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企業負責人、安全員及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轄區企業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企業員工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企業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適時要求企業開展消防演練、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企業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企業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監督

檢查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快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制度(簡稱“一體化”),切實提高綜合執法水平和降低執法成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考核機制

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情況納入園區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考評的內容,進一步明確、細化園區的職業健康監管任務,不斷提高職業衛生事項的考評分值,督促指導園區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二、一體化監管機制

為避免“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的問題,聯合相關單位進行綜合監管,園區負責危險化學品、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的部室應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合并監管,基本形成“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監管新機制。同時望遠工業園區結合工作實際,明確至少1名以上的職業健康專職人員,負責職業健康的綜合協調、總結上報、信息統計等綜合工作。

三、一體化執法檢查機制

按照“查安全生產必須查職業健康”的原則,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園區安全監管執法年度工作計劃,部署開展的各類執法檢查時,應當包含職業健康執法內容。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在進行執法檢查時,既要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也要檢查職業健康防治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一并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等執法文書。

四、一體化專項治理機制

園區存在危險化學品、木材加工、食品加工、存放煙花爆竹等重點企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時,應結合工作實際,將職業健康方面的治理一并計劃部署、一并檢查復查和一并整改驗收。

五、一體化教育培訓機制

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學習,對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和再教育時,應當融入職業健康的內容。對于滿足教育培訓大綱的內容和條件的安全生產證書或者職業健康證書,可作雙向的教育培訓記錄,在執法檢查時給予互認。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風險評估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安全穩定為第一責任,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消除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

二、評估范圍

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在園區范圍內制定或實施涉及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問題時,對可能出現的社會穩定風險實行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達到既利于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又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

安全生產領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決策事項包括:

1.安全生產重要規劃編制、重點工程設立和調整;

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長效管理等達標考核標準及相關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3.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等經濟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4.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情況;

5.高危企業規劃、布局、選址等重要決定;

6.高危企業“關停并轉”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狀況;

7.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8.其他涉及企業、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

三、評估內容

(一)合法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國家、自治區、銀川市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決策過程是否符合有關程序。

(二)合理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符合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可行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和組織開展了前期宣傳解釋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具有相關政策可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時機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可控性評估。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可能引發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有應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的對策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五)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相關因素的評估。

四、責任主體

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評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涉及到園區的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聯合縣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評估。

五、主要程序

1.確定評估事項。評估責任主體認為存在較大社會穩定風險的,必須將其確定為需重點評估事項。

2.制定評估方案。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組織形式、工作目標、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

3.論證可行性。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分析論證,科學預測。

4.形成評估報告。在全面匯總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社會穩定分析評估報告,對該重大決策事項作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或無風險的最終評價;依據風險評價結果綜合考慮對重大決策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建議。

5.跟蹤反饋落實。評估責任主體單位要對已經批準實施的決策事項要進行全程跟蹤,對可能產生的不穩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對可能出現的重大不穩定問題要制定應急預案,嚴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領導,成立望遠工業園區安全風險評估領導小組,組長由園區書記擔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部長擔任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評估”“誰決策、誰評估”、“誰審批、誰評估”原則,安全風險管控評估與論證。

(二)完善備案制度。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及審查決定意見報縣維穩辦備案制度。建立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家庫,為評估工作提供專業支持。

(三)納入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安全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事項能否出臺或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納入園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把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園區內所有在建和投產企業。

一、園區對各在建和投產企業的安全問題有管理和監督的責任,每天由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對園區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每一季度必須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時時抓、隨時查,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二、園區各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本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隱患排查與治理負全面責任。

三、各企業的每一職工都負有隱患排查上報的義務和權力,凡在現場內發現的隱患都應及時匯報。

四、園區安全檢查人員要盯住現場,發現隱患及時要求企業解決,解決不了要有措施,及時上報,分析各類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解決。

五、正在施工的企業,由企業安全管理員每月對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出的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工地無力解決的問題要盡快逐級反映,一直到問題得到解決。設施等給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專業內的不安全問題,對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園區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在季度安全生產例會上匯報整改情況及重點防范措施的定制。

六、對于園區安全檢查人員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各企業負責人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七、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

八、整改結束后,企業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報送到園區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九、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十、在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和責任人,在園區每一季度安全生產例會上通報批評;對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企業要予以表彰。

望遠工業園區危險源和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銀川望遠工業園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知道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越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園區各部室、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園區各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所有構建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估和安全評價由園區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園區-企業-負責人”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九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賬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所在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二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三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重大危險源所在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危險源所在區域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五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因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園區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園區和有關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七條園區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接報及應急

處理制度

為建立健全、高效、靈敏的信息反應機制,及時了解掌握園區安全生產動態情況,采取相應對策,處置已發生的和可能發生的各類險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包括:

1.導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2.已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險情。

3.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其他突發性事件。

4.可能導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險情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

5.本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遇到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的重要事項。

6.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

(二)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報告處置程序

1.園區管委會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報告后,應迅速作出相應處置,并立即報縣相關部門。

(1)較大事故、重大險情、重大突發性事件應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并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迅速趕赴現場。

(2)其他事故、險情、突發事件應提出相應處置措施。

(3)需多個部門協調處理的重要事項,應及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會商研究對策,落實責任部門予以處置。

2.轄區內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園區管委會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3.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認真填寫并上報《園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報表》。

4.園區管委會應對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從中摸索事故發生規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以遏制和杜絕重傷以上事故的發生。

(三)報送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必須情況準確、要素齊備,既要報發生的情況,也要報發生情況后采取的措施;特別緊急的可先打電話報告,再盡快補報書面材料。

(四)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后,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續報相關處置情況。

(五)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凡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延誤時機,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一、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按照各部室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監管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有關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應急救援制度》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問題,及時對《應急救援制度》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工業園區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當發生危及周邊單位或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協調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安撫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適時報告事故的有關情況;

9.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應急救援制度》適用于望遠工業園區范圍內發生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適用于園區企業可能發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及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本預案所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特大火災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特種設備事故、中毒事故、水上溺亡事故、以及其他重特大事故。

本《制度》適用企業應配合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塊負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應急預案內容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工作職責、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管理、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保證措施、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事故報告制度、資金保證等方面內容。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后,①搶救:立即組織搶救;②報告:一般情況下,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緊急情況時,如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聯系不上,事故重大需政府部門迅速調集救援力量等情形,可直報工業園區管委會、安監局和負有安監職責的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單位:接到現場有關人員的事故報告后,①搶救: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趕赴現場組織搶救;②報告:應立即向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安監局和負有安監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③保護: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工業園區管委會:接報后,①救援: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②報告:一般情況下,與有關部門溝通情況,并于1小時內向縣委、政府報告;③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了解情況。

四、應急預案響應程序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園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報縣委、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和《制度》適用企業應當按照處置突發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工業園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核實災情,并進入響應工作程序,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通報有關單位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理。

2.指揮部辦公室成員應立即停止各類會議或其他活動,馬上進入響應工作程序的實施,協調做好救援、搶險和應急處理事項。

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及時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處理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項。

4.各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積極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理響應工作,保障現場應急處理小組及有關人員切實做好救援、搶險、處理善后的各項工作。

5.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采取積極有效的自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救,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6.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在事故處置期間,所有參與人員一律不得外出、替換(特殊情況除外),并保持通訊暢通。

五、其他事項

本《制度》適用單位應當結合自身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嚴格執行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評估、監控制度,對本單位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充實,以驗證其實施過程的正確性和效用性。

園區各企業、施工單位應按照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出本單位生產安全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送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社會事業部備案。同時,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望遠工業園區消防、用電、用氣、職業健康、特種設備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園區企業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企業消防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員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在園區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園區所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進行逐項登記,下發限期整改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上報縣安監局,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二、防火巡查檢查管理

1.落實園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日對園區企業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企業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消防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園區工作人員安全檢查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企業安全員,安全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使及時整改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氣安全管理。

(1)嚴禁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員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五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就近企業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及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園區申請。園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兩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四、職業健康

在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法章和標準,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健康職業管理人員,負責園區企業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總結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保證園區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建全園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

6.督促、檢查園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園區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園區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特種作業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園區企業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維護和更新以及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聯系對園區企業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所轄區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六條特種作業的范圍。

(一)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三)壓力容器操作工。

(四)電工。

(五)電、氣焊工。

第七條辦公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調整。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對于違章作業的或無辜不及時參加特種作業復訓的企業部門和人員,嚴格責任追究,按照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園區所有企業應建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與獎懲等七類內容的安全工作檔案。

二、安全組織臺賬。企業應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到班組的安全組織網絡。

三、安全會議檔案。主要填寫本企業召開的安全會議內容,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文件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況。安全會議臺賬應設有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內容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四、安全教育檔案。企業安全教育臺賬應填寫企業領導及員工安全教育、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應急預案的演練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臺賬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內容、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五、安全檢查檔案。安全檢查臺賬應至少設有檢查日期、檢查內容、受檢部門、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檢查人簽字等欄目。

六、隱患治理檔案。凡發生在企業的事故隱患不論級別,不論資金來源,均應在企業的隱患治理臺賬中填寫。事故隱患治理臺賬應設有隱患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資金來源、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后的評估情況。

七、事故臺賬。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企業應建立相應的事故臺賬,分別記錄本企業所發生的事故。事故臺賬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八、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檔案。該臺賬應設有考核項目(內容)、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況、考核部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九、企業安全活動記錄。該臺賬應填寫部門、車間和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情況。

十、企業應認真填寫、保管安全臺賬;同級主管安全領導應定期檢查并簽字。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與

獎勵懲處制度

第一條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園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負責組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負責實施。

第四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望遠工業園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等控制指標;

(二)重點工作任務指標: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進依法治理、完善體制機制;

(三)事故預防過程控制指標: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大力實施公共安全保障行動和公共安全教育行動、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

(四)基礎性工作指標: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強化職業衛生基礎建設、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加快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等。

第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共性指標:重點考核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進依法治理、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強化基礎建設;

(二)個性指標:結合園區安監部承擔的安全監管職責、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注重考核園區承擔的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指標、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第七條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八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第九條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成員,視情況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與分類分級監管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依法守信,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信用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投入情況;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4.生產經營單位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防治情況;

6.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

7.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定期上報的情況;

第三條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統籌推進園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報告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園區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承諾和信用報告制度,提高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要對園區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報告情況組織一次抽查,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望遠工業園區企業安全風險防控與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與維護管理制度

為貫徹園區企業“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把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安全風險防控

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長效管理等達標考核標準及相關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等經濟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情況;

4.高危企業規劃、布局、選址等重要決定;

5.高危企業“關停并轉”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狀況;

6.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7.其他涉及企業、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

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

1.園區企業的安全問題有管理和監督的責任,每天由企業安全檢查人員負責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每一季度必須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時時抓、隨時查,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2.園區各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本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隱患排查與治理負全面責任。

3.各企業的每一職工都負有隱患排查上報的義務和權力,凡在現場內發現的隱患都應及時匯報。

4.園區安全檢查人員要盯住現場,發現隱患及時要求企業解決,解決不了要有措施,及時上報,分析各類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解決。

5.正在施工的企業,由企業安全管理員每月對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出的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工地無力解決的問題要盡快逐級反映,一直到問題得到解決,設施等給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專業內的不安全問題,對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園區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在季度安全生產例會上匯報整改情況及重點防范措施的定制。

6.對于園區安全檢查人員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各企業負責人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7.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

8.整改結束后,企業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報送到園區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9.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10.在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和責任人,在園區每一季度安全生產例會上通報批評;對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企業要予以表彰。

三、使用與維護管理

1.熟悉掌握各設備的操作規程,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2.做好各設備運轉時的日常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禁各設備超負荷運轉,嚴格按照各設備技術要求進行操作。

4.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設備調試運轉,確認正常使用,方可投入使用。

5.建立健全各種設備臺賬,設備卡片,并將設備的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6.保持設備的清潔衛生,對易產生熱量和安裝在潮濕處的設備,運轉時要及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使用。

7.停用設備及閑置設備要做到歸庫管理,保持整潔。

8.對于特殊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做好專業理論教育及培訓考核工作,嚴禁違章操作。

9.做好設備維護保養檢修記錄,責任落實到個人,檢修過的設備在下次使用期間發現問題影響生產由檢修人承擔責任。

10.過于操作失誤發生設備事故及損壞設備,操作人員應按設備維修費用的80%進行賠償,并責令下崗。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實施

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行為,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科學性、實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是指由縣級財力安排,向社會組織、機構或者企業等購買的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

第三條銀川望遠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是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的購買主體,負責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的承接主體為在民政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以下簡稱承接主體)。承接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具有提供服務必需的資質,以及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設施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等體系,以及獨立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競爭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資質審查合格,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具備安全評價甲級資質以及礦山、化工等設計甲級資質的,可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資格。

第五條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內容包括:

(一)專業檢查企業生產系統、設施設備及組織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缺陷、隱患等。

(二)專業檢查危險化學品(化工)、煙花爆竹企業,以及冶金、機械、有色、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設計、工藝、設施設備、重大危險源及組織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缺陷、隱患等。

(三)專業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現場管理、防護設施設備及組織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隱患等。

(四)政府委托的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檢查內容。

第六條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編制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計劃及預算,每年9月份隨同部門預算一并報縣財政局,經縣財政局批復同意后組織實施。

對上級臨時安排、突發性應急事項以及工作需要等未列入當年購買計劃的,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追加預算。

第七條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項目應按政府采購程序、方式組織實施。

第八條承接主體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進度,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出具結論報告,認定被檢查企業存在的安全缺陷、隱患,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被檢查企業整改后,承接主體負責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對行業、領域整體專業檢查情況,承接主體負責出具總體報告,分析共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承接主體對做出的結論、報告負法律責任。其安全生產專業檢查實施情況,以及作出的結論、報告等,作為被檢查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內容。

第九條承接主體要建立和完善服務項目進度反饋制度和工作臺帳,按計劃進度要求實施、完成服務項目任務,及時向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報告服務項目的進度和成果。

第十條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所實施的安全生產專業檢查項目實施全過程督導,加強項目的前期指導、中期檢查、結項評估和結果應用等工作。

(一)督導承接主體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項目,并負責對項目進行結項評論。

(二)督導被檢查企業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按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檢查出的安全缺陷、隱患進行整改治理。

(三)對承接主體做出的行業、領域整體專業檢查總體報告進行具體分析,指導該行業、領域落實相關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工作實行績效管理。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制定評估標準,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對購買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以后年度編制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承接主體退出機制,對發生以下所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背科學和客觀實際提供有失公正或錯誤結論、報告,弄虛作假、違反職業道德提供虛假結論、報告,與被檢查企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有因果關系的。

(二)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

(三)擅自以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檢查服務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十三條重點服務對象

原則上將以下生產經營單位列為推行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重點對象: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涉氨、涉爆粉塵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金屬冶煉及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重點高危行業企業;

2.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不足的工貿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中小微工貿企業;

3.職業病危害較重及以上的用人單位;

4.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并被列為區、市、縣政府掛牌督辦的單位;

5.安全生產涉及主體多、監管職責交叉,近年來發生事故幾率高、傷亡損失較大的企業。

望遠工業園區落實“三個必須”的原則

強化落實監管

為認真按照“三個必須”的原則,明確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力度。

一、安全責任落實

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全面推進園區安全生產工作。

二、監督責任標準

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文件中提出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管合法行為,必須打擊非法行為。進一步明確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將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并對園區生產經營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園區建立一崗雙責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具備基本安全條件和要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以下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不定期自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成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班子成員制定并實施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如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援人員應及時如實報告。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作為企業的主要領導者。主要負責人有責任有義務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三、具體措施和有關要求

1.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做好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確保工作能夠深入開展,經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錢冬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陳彥萍管委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胡軍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成員:李海寧管委會規劃建設部部長

謝斌管委會物流產業服務部副部長

王鵬程管委會綜合辦公室副主任

周源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副部長

馬占楠管委會經濟發展服務部部長助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成立檢查組,主要負責本次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布署,信息報送等相關事宜;規劃建設部、經濟發展部、物流產業部工作人員協同配合。

2.加強宣傳,搞好教育。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宣傳活動,在園區主要街道懸掛集中整治活動宣傳標語;積極動員企業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到園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中來,通過政企聯合的工作方式,采取積極有效、集中整治活動,進一步促進園區安全生產設施不斷優化,形成“園區安全提質、企業發展增效”的良好共贏局面。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責任人及責任部室要按照領導小組的安排,積極開展工作,定期匯報工作;要充分調動各企業的積極性,顧大局、識大體,主動承擔任務,加強溝通與協作,不推諉、不扯皮,齊抓共管,形成強大合力。同時,管委會專人負責監督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進度及質量,每月一通報,對個別不執行管委會要求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要會同公安、安監局、消防隊等部門切實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大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4.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在完成專項整治任務的同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要及時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對重要企業實行定人、定責、定崗管理,鞏固整治成果。實現園區綜合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望遠工業園區全面落實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全面夯實安全基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全面開展落實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

(一)明確崗位職責。制定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園區管委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求園區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部門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嚴密組織和監督落實。

(二)健全制度保障。完善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園區管委會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考核、例會、例檢、現場帶班和承諾報告等制度,完善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加強督導檢查。落實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望遠工業園區管委會以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抓手,督導企業分類實施各崗位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完善全員崗位責任基礎工作,確保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

(一)工業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

1.園區管委會應結合每個時期的特點,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知識競賽”等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有方案、有計劃、有總結。運用事故現場分析會、安全生產現場推進會以及簡報、標語等形式, 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安全生產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識。

2.有計劃地對轄區內企業法定代表人、專(兼)職安全管理干部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識教育, 培訓合格率100% 。

3.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督促園區各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權部門組織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 方可上崗作業。確保園區內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

4.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督促園區的企業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各企業的職工應參加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崗; 職工廠際調通后, 應重新進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廠內工作調動、干部頂崗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 應進行車間和班組兩級安全教育, 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園區各企業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

5.園區內發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或惡性未遂生產安全事故時, 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辦公室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

管理人員

1.所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法定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所有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3.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 學時。

生產崗位員工

1.企業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 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企業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本企業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企業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企業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企業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4.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5.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6.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規定》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望遠工業園區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承諾制度,是指納入誠信管理的企業要通過向社會公開承諾的方式,明確做到信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三條首次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必須向園區公開承諾內容;已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應定期向園區公開承諾內容。

第四條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公示承諾制度的內容。企業每年要與園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中應有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承諾內容,并向社會公示承諾內容。承諾主要內容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消防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三)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不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杜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定期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六)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七)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九)自覺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和監察。

(十)法律法規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認為應當承諾和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公示承諾的方式。企業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為載體,通過信息網絡、新聞傳媒等方式,公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內容。

第六條企業應當在門口顯要位置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保障企業員工及周邊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知情權。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望遠工業園區企業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園區企業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管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違反承諾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1.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國家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一年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省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市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其他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社會影響的,納入區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2.未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或違反承諾的;

3.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4.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重大職業病危害隱患的;

5.未按規定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經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實記錄和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罰款等處罰的;

8.未依法依規報告事故、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的;

9.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或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三條對納入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1.在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上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及時公開曝光;

2.由園區主管部門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3.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根據具體情況,下調或取消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4.對有兩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納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管理。

第四條企業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管理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由園區安監部和主管部門負責,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名單及時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匯總。

第五條對園區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記錄,實行分級管理。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安委會的有關規定納入國家、自治區、市誠信系統。原則上,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較大(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國家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自治區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一般責任事故的,納入市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傷人責任事故的,納入縣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上級不良信用記錄的,必須納入本級記錄。

第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為完善望遠工業園區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園區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作用,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望遠工業園區工作例會制度

1.為及時掌握園區安全生產情況,分析研究安全生產的新情況、新特點,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如季度例會。

2.例會主要內容:對園區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銀川市和縣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等。

3.安全生產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制度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預警是指望遠工業園區為有效遏制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督促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查找工作薄弱環節,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扭轉被動局面而進行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警示。

2.園區安全生產事故預警

(1)一個月內發生1起無人員死亡一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

(2)季度內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3)重要特殊時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上級領導批示要求警示的;

3.園區企業發出安全生產事故預警

(1)一個月內發生1起無人員死亡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業主管部門;

(2)季度內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3)重要特殊時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或上級領導批示要求警示的;

(4)望遠工業園區認為有必要警示的其它情形。

4.生產安全事故預警

主要內容包括被預警原因,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應吸取的教訓,下一步擬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三、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

1.為掌握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應及時開展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

2.望遠工業園區安監部辦公室逐月對園區生產企業安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內容主要包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進度情況、各行業領域事故發生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見和建議等。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規范園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責任,提高機關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望遠工業園區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各個環節的具體行為及其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政務服務遵循合法、公開、高效、便民、誠信的原則,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

第四條入園新企業應在園區經濟發展部提交備案手續,經經濟發展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審查通過后進行備案,辦理其他行政審批手續。

第五條園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未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審查同意的在建設項目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應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第六條監督入園新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消防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與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園區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園區各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1.建設項目――是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以下統稱安全設施)。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以下統稱安全設施)

4.三同時--指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園區主要負責人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全面負責。

2.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是監督管理企業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園區應建立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領導小組,由園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并明確各小組成員工作職責,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四、一般規定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可研究時,園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與職業衛生予以評價。

2.安全與職業衛生評價必須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并編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評價報告。

3.建設園區項目在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實際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并將設計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4.建設園區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未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審查同意的在建設項目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應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6.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隱患時,應當停止施工并向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接到報告后公司應當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委托具備監理資質的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監理,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對安全設施工程質量承當監理責任。

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公司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根據規定建設醒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和使用)的,應當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應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

10.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時運行結束后,公司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編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評價報告。

11.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公司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12.公司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望遠工業園區安全生產事故及重大事項

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為建立健全高效靈敏的信息反應機制,及時了解掌握園區安全生產動態情況,采取相應對策,處置已發生的和可能發生的各類險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包括:

1.導致死亡1 人以上(含1 人)或重傷3 人以上(含3 人)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2.已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險情。

3.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其他突發性事件。

4.可能導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險情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

5.本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遇到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的重要事項。

6.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

(三)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報告處置程序:

1.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報告后,應迅速作出相應處置,并立即報市相關部門。

2.市相關部門在掌握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后,應迅速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較大事故、重大險情、重大突發性事件應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并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迅速趕赴現場。

(2)其他事故、險情、突發性事件應提出相應處置措施并落實責任部門予以處置。

(3)需多個部門協調處理的重要事項,應及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會商研究對策,落實責任部門予以處置。

3.轄區內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 園區管委會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組織搶救, 防止事故擴大, 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企業發生一次重傷1 人以上事故的, 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 企事業單位發生死亡或重傷2 人以上事故的,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

4.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認真填寫并上報《園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月報表》。

5.園區管委會應對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從中摸索事故發生規律, 制定防范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以遏制和杜絕重傷以上事故的發生。

(四)報送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必須情況準確、要素齊備,既要報發生的情況,也要報發生情況后采取的措施;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再盡快補報書面材料。

(五)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后,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續報相關處置情況。

(六)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事項信息,凡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延誤時機,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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