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贛江新區經發局,上饒市、萍鄉市工信局,宜春市、新余市應急管理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國家電投江西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江西公司、華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華電江西發電有限公司、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中石油天然氣銷售江西分公司、國家管網集團西氣東輸南昌輸氣分公司、國家管網集團華中江西輸油分公司、華潤電力江西公司、三峽新能源江西分公司、中廣核新能源江西分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省港航建設投資集團公司、江西和惠配售電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企業:
經省能源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2023年全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進一步細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全年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全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全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意義深遠、責任重大。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重要論述和能源安全新戰略,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思想引領,通過狠抓責任落實、強化源頭管控、加強檢查執法、注重宣教培訓、夯實基層基礎、強化應急管理等措施,全力提升能源行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為推動全省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切實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其中油氣長輸管道領域繼續保持“零事故、零死亡”態勢,確保全省能源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思想引領,筑牢安全發展理念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扎實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推動學習教育全覆蓋,重點學習黨的二十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監管”重要部署,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將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能源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思路和政策措施。
2.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堅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學習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相關文件會議精神,定期研究布置階段性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項問題。
(二)堅持從嚴從實,狠抓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3.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有關能源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要持續開展“五個一”活動、“十個一次”工作,及時報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落實“一報告、雙簽字”制度;嚴格執行《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一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責任制,加強外包隊伍、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夯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4.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對照《江西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細則》《2023年度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評價指引》等文件要求,加強轄區內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5.加強能源安全工作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能源安全專委會作用,加強對能源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把關定向,指導督促各成員單位將能源領域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要點,及時協調解決跨行業、跨企業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協同推進能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6.狠抓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尤其對風險管理措施不落實、隱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檢查走過場而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依規依紀追責問責,堅決堵塞安全生產漏洞。
(三)強化源頭管控,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7.加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進一步加強核準(備案)電力項目監督管理,嚴審涉安全相關材料,嚴把安全準入關口,對要件不齊全、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企業,堅決不予許可。建立重大電力建設項目進度表,在向項目建設單位下達電力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通知書時,書面告知對方須履行的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相關責任和義務。
8.加強油氣項目安全管理。依法依規嚴格辦理油氣項目核準(備案)和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核準(備案)文件中必須要求項目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單位必須在項目申請報告等核準(備案)申請材料中增加安全篇章,重點加強油氣長輸管道前期建設選線與國土空間、交通運輸、生態紅線等相銜接,科學合理布局管道路由。
9.加強煤礦項目安全管理。繼續嚴把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和生產能力核增關,防止煤礦違規核增產能。萍鄉市要按照《江西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做好落后產能淘汰工作。
(四)加強檢查執法,全力防范化解突出風險
10.加強安全生產督導檢查。一是加強油氣長輸管道保護檢查。編制《江西省油氣長輸管道保護監督檢查指南》,完善全省油氣長輸管道項目竣工測量圖,建立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專家庫,繼續采取省直有關部門聯合和各設區市交叉檢查等方式,堅持每季度開展全省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常態化工作檢查,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四不兩直”暗訪暗查,重點加強對管道占壓、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區、穿跨越處、地質災害點等重點部位檢查。二是加強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督導。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與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安全生產督導檢查聯動協作,做到情況互通、信息共享、協同發力。強化省、市、縣三級督導,落實各設區市電力企業(項目)全覆蓋檢查和省級重點督導、隨機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重點加強在建電力項目施工、電力企業危化品管理、機組非計劃停運、水電站和小散遠發電企業運行安全等檢查。
11.加強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重點規范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風險和隱患雙臺賬。加強隱患整治督查工作,重點跟蹤調度較大以上隱患整改情況,強化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確保隱患按期閉環整改。
12.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推行能源領域“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3項制度;落實油氣長輸管道保護6項行政制度,規范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執法程序和相關文書內容,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依法打擊各類破壞損害能源基礎設施的違法行為,及時公布典型能源領域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案例,發揮案例震懾警示作用。
13.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加強燃煤機組非計劃停運監管,加大高熱值電煤采購,做好重要輸電通道安全管理,組織開展電力技術再監督檢查;加強能源產供儲銷各環節管理,確保合同簽約履約到位;做好重要節假日、迎峰度夏(冬)等重點時段和“兩會”等重大活動期間能源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
(五)筑牢基層基礎,提升安全發展水平
14.加強教育培訓。以“隱患就是事故、風險就在身邊”為主線,加強能源安全文化建設。舉辦全省電力行業管理和油氣長輸管道保護業務培訓班,編制發電機組非停典型案例匯編,做好全省管道保護行政執法宣貫工作;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以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活動。突出面向企業一線員工和廣大社會公眾,加大問題隱患和違法行為曝光力度,推動安全宣傳和實踐雙“五進”走深走實、見行見效。各有關能源企業要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能力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扎實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15.加強油氣長輸管道完整性管理。各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體系,規范基礎數據采集和備案工作,加快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提升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確保管道本質安全;開展全省油氣長輸管道高后果區再識別再梳理,落實不超過18個月的識別更新機制,完善高后果區一區一案,推廣應用分布式光纖預警、激光周界入侵警報、全天候遠程視屏監控、無人機巡線等技術,加強高后果區特別是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管理。
16.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強化電力和油氣長輸管道網絡信息安全防控及能源數據安全保護,嚴格按照《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加強能源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按要求開展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評。持續推進能源行業網絡安全“明目”“賦能”“強基”行動,推動量子計算、北斗、商用密碼等在能源行業的應用,穩步推進能源信息設施國產化替代。
(六)做好防汛抗旱和應急管理工作
17.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各有關能源企業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能源行業防汛抗旱工作,重點保障抗洪抗旱用電用油需求;要加密易發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蝕等地質災害地段的管道巡查頻次,加大水電站及其附屬設施和易遭水淹的施工現場、輸變電設施、水泵房、儲煤場等重點區域巡查力度,確保安全度汛。
18.加強政企應急演練。各地要適時修訂完善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按計劃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切實增強應對用電大負荷和自然災害等極端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定期組織油氣長輸管道保護聯合應急演練,深入開展全省油氣長輸管道保護聯防聯治,進一步提升政企之間及企業之間協調聯動能力。
19.加強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報送。按照相關要求,落實重要節假日和重點時段領導干部到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值守等制度。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能源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電力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評估辦法》《緊急信息報送范圍(試行)》等文件要求,做好油氣長輸管道和電力相關安全信息報送工作。信息報送責任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含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和其他安全突發事件等)后,應按要求及時報告屬地能源主管部門,屬地能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核實情況,并按程序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報告。
來源: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