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應急〔2021〕24號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環局、鹽南高新區應急管理局,在鹽執業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服務環境,鹽城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了《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鹽城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范服務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服務環境,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江蘇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基本規范》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鹽城市行政區域內執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第三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及本辦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對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第二章 從業條件
第五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制定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工作手冊、記錄表單等過程控制體系文件,持續改進完善,確保體系常態化、制度化運行,并保留運行記錄。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告知登記制度,凡是在鹽城市行政區域內執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到鹽城市應急管理局辦理執業告知手續。鹽城市應急管理局不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信息公開表》(附件1);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在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資質要求的除外);
(四)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相關專業背景復印件;
(五)從業人員近3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需社保部門蓋章)。
機構法定代表人、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或辦公地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應當在變更后七個工作日內告知鹽城市應急管理局。
第三章 執業規范
第七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相關文件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客觀、真實地反映服務項目的安全事項,并對服務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對象、內容、范圍、價格和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
第十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泄露被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在技術服務成果上簽名;
(三)超出核定業務范圍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
(四)技術人員專業配備不能滿足服務需要;
(五)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成果;
(六)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
(七)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八)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
(九)以應急管理部門或其工作人員名義或以其他欺騙手段招攬業務;
(十)擅自更改、簡化技術管理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后七個工作日內履行從業告知手續。法定安全評價項目通過應急管理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進行從業告知;其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項目須填寫《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告知書》(附件2),報送項目實施地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從業告知(待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系統投入使用后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不得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不得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除外)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過程控制,保證服務質量。技術人員在進行現場勘查、采樣等活動時,應當保留影像資料。出具的技術服務成果應當由相關人員簽字,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執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內部管理和安全生產服務承諾制度,積極開展誠信機制建設,加強對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第十五條規范服務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價質相符,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惡意壓價,故意抬價,擾亂市場秩序。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由市、縣應急管理局歸口管理,實行分級監管。
第十七條建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工作會議,會議應當由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或鹽城區域負責人參加,及時研究解決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建立星級評定制度。鹽城市應急管理局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星級評定工作,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至下一個評定年度。
星級評定結果分為五個星級,即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星級越高,信用等級越高。原則上,五星級比重不超過20%,三星級和四星級比重不超過60%。
星級評定標準主要圍繞基礎管理、業務能力、誠信執業和滿意度測評等內容開展,具體評價細則見附件3。
第十九條建立失信記錄制度。經核實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有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至十五條行為之一的,將列入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有效期限為一年。
第二十條建立警示約談制度。凡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技術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并限期改正。
(一)應急管理部門在行政審批、監督檢查、報告抽查等監管活動中發現問題較多的;
(二)半年內有三條及以上失信記錄的;
(三)半年內有兩次及以上未將服務項目告知項目實施地應急管理部門的;
(四)應急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警示約談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建立“黑名單”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將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告,同時抄告其發證機關。
(一)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在技術報告上簽名;
(二)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
(三)出具虛假的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成果;
(四)經調查認定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對委托單位(項目)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五)以應急管理部門或其工作人員名義或以其他欺騙手段招攬業務;
(六)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影響;
(七)在業務活動中進行商業賄賂,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獲取服務項目;
(八)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被列入“黑名單”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限制其在鹽城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第二十二條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廉政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指定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服務;
(二)干預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正常業務活動;
(三)向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四)向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攤派財物,報銷費用;
(五)接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宴請、有價證券、會員卡或禮物;
(六)其他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安全培訓、技術咨詢、安全檢查等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鹽城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信息公開表
2.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告知書
3.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星級評定表
附件1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信息公開表
年 月 日
| 機構名稱 | ||
| 注冊地址 | ||
| 鹽城地區固定 辦公場所 | 郵編 | |
| 資質證號或 經營范圍 | 注冊 資金 | |
| 主要負責人 | 手機號碼 | |
| 技術負責人 | ||
| 聯系人 | 手機號碼 | |
| 鹽城地區從業 人員名單 | ||
| 備 注 | ||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告知書
應急管理局:
我單位承接了項目 ,擬于近期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現按照規定將有關信息告知如下:
| 機構名稱 | |||||||||||||
| 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 機構信息公開網址 | ||||||||||||
| 辦公地址 | 郵政編碼 |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項目名稱 | |||||||||||||
| 項目地址 | 合同金額 | ||||||||||||
| 項目所屬行業 | |||||||||||||
| 項目組長 | 聯系電話 | ||||||||||||
| 技術服務期限 | |||||||||||||
| 計劃現場勘驗時間 | |||||||||||||
| 項目組成員、專業及工作任務 | |||||||||||||
| 姓 名 | 專 業 | 工作任務 | |||||||||||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星級評定表
| 序號 | 評定內容 | 標準得分 | 評定標準 | 評定 得分 | |
| 1 | 基礎管理 | 固定辦公場所 | 10 | 無固定辦公場所的,扣10分;有固定場所但面積少于100平方米的,扣5分。 | |
| 2 | 配備專職人員 | 10 | 專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少1人扣2分;注冊安全工程師(中級)或中級職稱(工程技術類)以上人員不少于5人,少1人扣3分。 | ||
| 3 | 工作配合度高,上報材料及時規范 | 10 | 不主動配合市、縣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的,不按時上報材料的,發現1次扣2分。 | ||
| 4 | 業務能力 | 年度業務量 | 10 | 機構年度業務量占全市總業務量的比例,業務量最高者得10分,其他依比例逐步遞減。 | |
| 5 | 年度合同總額 | 15 | 機構年度合同總額占全市總合同額的比例,合同總額最高者得15分,其他依比例逐步遞減。 | ||
| 6 | 誠信執業 | 年度表彰獎勵 | 5 | 機構獲國家、省或市表彰獎勵情況,受表彰獎勵1次,分別加3分、2分、1分,總分不超過5分。 | |
| 7 | 年度失信記錄 | 10 | 依據本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發現1次扣1分。 | ||
| 8 | 年度警示約談 | 10 | 依據本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發現1次扣2分。 | ||
| 9 | 年度行政處罰或通報曝光 | 10 | 受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曝光的,發現1次扣2分(安全評價機構因行政處罰被通報曝光的,不重復扣分)。 | ||
| 10 | 滿意度測評 | 服務質量、服務態度等綜合評價 | 10 | 由縣、鎮有關部門和服務企業進行測評,取平均分。 | |
| 總 分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