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條例》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定了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強化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但未明確規定綜合監管的內容。
《條例》明確由應急管理部門履行綜合監管職責,負責安全生產政策規劃的起草、執法監督檢查、依授權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并承擔職責范圍內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相關條文
第九條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安全生產政策規劃的起草、執法監督檢查、依授權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并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職責
《條例》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細化規定其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內設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以及報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等職責。
相關條文
第十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內設機構,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部署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二)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建立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責任主體對各類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四)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照規定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
(五)制定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救援處置;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主題宣傳、普法宣傳、典型案例宣傳等警示教育;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3、細化規定了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職責
規定其承擔制定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加強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職責。
相關條文
第十一條市、區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二)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科技,加強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三)配合制定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目錄,調整產業布局,提升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綜合運用行政許可、行業準入等措施,加強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五)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要求;
(六)加強針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配合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4、明確了其他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提供支持和保障
相關條文
第十二條市、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工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5、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社區基層組織的安全管理職責
規定街道辦事處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宣傳教育培訓等職責。
相關條文
第十三條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保障其履行職責所需的人員、經費、裝備配備,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巡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及時移交相應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三)報告和協助調查處理本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
(四)指導本區域內社區基層組織配合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社區基層組織應當協助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發現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發生事故時,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