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外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協議書
北京 城 建 二 建 設 有 限 公 司(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雇用作業人員等人(以下稱為“乙方人員”),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確保施工中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報失,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
二、乙方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用工手續齊全。
三、乙方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和安全知識和法規的教育及考核。
四、乙方人員必須持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有效崗位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五、甲、乙雙方應根根經濟合同約定條款由負責方按要求給特種作業人員配齊合格的防險用品,因未配齊而造成的事故由負責方負責.
六、乙方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對不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執行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七、甲方嚴禁違章指揮,并有權監督、檢查、糾正乙方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直至停工處理。如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雇用合約,將人員退回乙方。如現場隱患嚴重危及乙方人員人身安全,乙方人員可先停工再向甲方報告。
八、乙方人員負責對自己所管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使用,如遇重大隱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甲方管理部門,甲方接報后應立即組織維修,嚴禁違章指揮乙方人員使用帶病機械設備。
九、協議生效期間,由于乙方人員違章操作或對所管設備、設施未及時檢查、維修、保養而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人員被甲方聘為管理人員時,因其違章指揮而發生的直接或間接事故,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由于隱性存在的隱患或故障而發生的事故,由事故處理權力機關判定責任及經濟損失的劃分。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員時止。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等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企業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三、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 方 簽 字:乙 方 簽 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稱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雇用作業人員等人(以下稱為“乙方人員”),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確保施工中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報失,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
二、乙方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用工手續齊全。
三、乙方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和安全知識和法規的教育及考核。
四、乙方人員必須持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有效崗位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五、甲、乙雙方應根根經濟合同約定條款由負責方按要求給特種作業人員配齊合格的防險用品,因未配齊而造成的事故由負責方負責.
六、乙方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對不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執行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七、甲方嚴禁違章指揮,并有權監督、檢查、糾正乙方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直至停工處理。如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雇用合約,將人員退回乙方。如現場隱患嚴重危及乙方人員人身安全,乙方人員可先停工再向甲方報告。
八、乙方人員負責對自己所管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使用,如遇重大隱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甲方管理部門,甲方接報后應立即組織維修,嚴禁違章指揮乙方人員使用帶病機械設備。
九、協議生效期間,由于乙方人員違章操作或對所管設備、設施未及時檢查、維修、保養而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人員被甲方聘為管理人員時,因其違章指揮而發生的直接或間接事故,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由于隱性存在的隱患或故障而發生的事故,由事故處理權力機關判定責任及經濟損失的劃分。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員時止。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等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企業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三、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 方 簽 字:乙 方 簽 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標簽:臨時外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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