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
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環境污染,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危害,這樣的“污染門”屢屢被媒體曝光,一次次刺痛著公眾的神經。問題如此顯見,各方吁請不止,而“污染門”始終是關不上——你方唱罷我登場。到底問題出在哪里,值得探究。
讓工業污水變成符合排放標準的水排出,據說工序復雜難度大,更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恐怕正是如此,一些企業為了利益最大化,就不顧直接排污造成的危害,僥幸地將工業污水直接排放。偶爾被相關部門發現了,或許會被罰點款,沒被發現,企業就能節省大大的一筆資金。這是其一。
其二,縱然排污被罰,罰金大多是點到為止。據媒體報道,山西省環境監察總隊對去年國控企業超標排污行為進行通報:46家國控企業共出現199次(項)超標排污行為,累計罰款291.7215萬元。平均每次(項)超標排污被罰不過是1萬元多點。處罰如此之輕,其趨利避害,企業自然就會選擇“寧愿被罰,不愿整改”。
其三,由于贏利企業能夠給地方領導帶來政績,對地方稅收做出貢獻,同時又能解決當地的就業問題。所以,在發展是硬道理的“擋箭牌”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對污染企業持“寬容”態度,甚至充當“遮陽傘”,“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相關部門呢,由于一些“潛規則”的存在,對企業排污表現“相當平靜”。有政府“寬容”、部門“默認”,“污染門”如何關得上?
筆者以為,關上“污染門”,一要靠政府的作為,轉變觀念、收起“遮陽傘”。二是企業要自覺自律,全面踐行社會責任。三是執法機關應嚴格依法辦事,該重罰的重罰,該追責的追責,不手軟、不“淡定”。當形成了政府“開路”,企業“自律”,執法“斷后”三位一體的良性格局后,關上“污染門”才有希望。

司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