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系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火災大多數是一種社會現象,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含放火);二是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三是工藝技術的缺陷。而人為的不安全行為是最主要的因素。
火災依據物質燃燒特性,可劃分為A、B、C、D、E五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煤、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物體和精密儀器等物質的火災。
按照國家《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火災可劃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
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火災。
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
一般火災: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