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況〕
2001年9月13日,某住宅樓工程使用的一臺QTZ60A型(內頂升)塔式起重機在頂升加節過程中平衡臂拉桿斷裂、平衡臂傾翻,造成1死3傷的重大設備傷亡事故,經濟損失近50萬元。
〔事故經過〕
2001年9月13日下午3:00左右,某住宅樓工程使用的一臺QTZ60A型塔機在頂升第三節時,在油缸回縮過程中,液壓遠控平衡閥失控,塔機上部突然下墜,平衡臂拉桿拉斷,平衡臂與平衡重繞臂根銷軸轉動并撞擊塔身上的安裝平臺,導致2人墜地,其中1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平臺上2人也身受重傷,塔身變形傾斜,塔身基礎節主弦桿彎曲、斷裂,內套架嚴重變形,平衡臂拉桿銷軸彎曲3mm,上頂升橫梁下拱彎曲50mm。
〔專家點評〕
1.調查結果:
經實地勘察、查閱塔機使用說明書、拆裝資料與產品生產文件等技術檔案,并委托檢測后分析,事故調查結果如下:
(1)設備資料
該塔機于1994年購買,至發生事故時己周轉十個工地。從2000年4月17日拆除后直至2001年9月再次安轉,其間停用1年零5個月。歷次使用均無使用、維修、保養記錄,技術檔案不全。參加本次塔機安裝的8人中僅1人持有塔機安裝操作證,其它均為無證安裝。
(2)安裝工序
本次安裝過程中,在安裝塔身標準節“U”型片后,塔臂轉動1800安裝單片,嚴重違反了《使用說明書》和拆裝方案中“頂升加節時嚴禁旋轉塔臂”的規定。
(3)設備保養《使用說明書》對液壓系統的使用維護保養要求不明確,液壓系統的油箱中液壓油污染極為嚴重,混有大量雜物和雨水。
(4)檢測結果
對拉桿、液壓油和液壓平衡閥的檢測報告結果為:
1)φ40mm、Q235拉桿材料的實測屈服強度為212MPa,未達到國家標準的規定。現場斷裂的拉桿呈現為過載縮頸斷裂,顯然承受了除靜載以外的附加載荷。
2)液壓遠程控制平衡閥污染嚴重,性能明顯下降,致使該閥功能喪失。
2.事故原因
經全面綜合分析,事故主要原因為液壓遠程控制閥污染嚴重,導致其功能喪失;在頂升加節時,回轉機構、前后臂架、塔帽、配重等巨大載荷突然失速下墜8O0mm砸在下塔身上,產生巨大的慣性沖擊載荷,超過了拉桿材料的強度極限,導致拉桿過載發生塑性斷裂破壞。
3.事故教訓
(1)建設部、省建設廳、市建工局早有明文規定,凡從事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拆裝的隊伍均應通過省級建筑主管部門的資格審查并取得起重機械拆裝證,方可進行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理論和實踐的技術培訓,取得起重機械拆裝上崗證,方可進行塔機拆裝作業。該塔機安裝作業中嚴重違反上述規定,僅1人持證上崗,其余7人均無證作業,屬于嚴重違章作業。塔機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隊伍和人員進行拆裝。
(2)塔機是建筑施工的關鍵設備,建筑施工離不開塔機。施工企業應按現代設備管理的方法,對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改造、更新、報廢全過程進行管理,每個環節都不能掉以輕心。但該企業自購買塔機7年以來,找不到一點拆裝、使用、保養、維修資料,足以說明該企業的設備管理水平屬“事后維修”的落后模式,毫無管理可言。由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機械設備管理規定”指出,對設備應進行全員、全部門、全過程、全指標的綜合管理,對塔機而言,其使用、保養、維修等技術資料應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并保存;凡長期停用塔機重新使用前,應經全面維護保養,才一能進入現場使用。液壓系統故障約70%來自液壓油清潔度問題,故應按規定清洗液壓系統的油箱、管道、液壓閥,并過濾液壓油,確保其清潔度。
(3)據調研,同廠家、同型號的塔機平衡臂拉桿也發現有縮頸現象,說明也曾發生過液壓系統失控現象,雖拉桿未斷裂,但已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經全面檢查,對此類型塔機逐一全部招回,更換拉桿并全面保養液壓系統,杜絕發生同類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