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對重大火災隱患的制定、立案、整改和銷案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抓好重大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是當前加強消防監督“三基”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總隊要求各單位要立即組織領導干部和消防監督人員,通過集中學習、舉辦講座和開展討論等形式,全面掌握重大火災隱患的制定標準和督促整改的程序規定,為準確實施奠定堅實基礎。同時要充分利用網絡、報刊、電臺、電視臺等社會媒體,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辦法》的宣傳工作,進一步提高社會單位和市民對重大火災隱患的認識和了解,建立健全“政府監管部門、主責單位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
二是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重大火災隱患排查認定工作。
對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條件,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后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火災隱患,按照《辦法》規定的判定程序,組織集體討論或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根據需要邀請當地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技術專家參加。技術專家應具有相關專業的副教授(含以上級別)或高級工程師職稱。重大火災隱患一經確定,應及時制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按期送達整改責任單位,同時抄送司法和政府有關主管、監管部門。
三是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切實抓好重大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總隊要求各單位應將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提請當地政府予以掛賬或掛牌督辦。同時會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嚴格督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間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對經當地人民政府掛賬或掛牌督辦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提請當地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期限屆滿,各單位要及時組織復查,逾期未整改的,該處罰的要處罰,該停產停業的要責令停產停業,該強制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各單位還要定期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曝光和跟蹤報道。
四是按照《辦法》的要求,做好重大火災隱患的銷案和歸檔工作。
重大火災隱患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確認整改消除,或經專家論證認為已經消除的,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后予以銷案。列入當地政府掛賬或掛牌督辦的,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予以銷賬或摘牌,并報總隊備案。同時總隊各單位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加強工作材料的積累和總結。明確專人負責,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專卷?!?/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