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約鐵路貨物運輸
11.如發站或中間站證實車輛超載,即使無罰款理由,超載部分也可從車上卸下。在這種情況下,應要求發貨人及時說明如何處理超載部分。
但是,當收貨人按照第二十二條,已修改運輸合同,應通知收貨人并要求其對有關超載部分給予指示。
超載部分應根據適用于所載貨物的運費按運輸距離收費,而且同按照本條第7款應付的任何罰款一并收?。蝗绯d部分卸下,卸貨費應由卸貨鐵路按其附加費規程確定。
如有權指示的人指示將超載部分運至本批貨物的到站或運至其他站,或指示將其運回發站,則該超載部分應作為另一批貨物。
第八條 運輸合同的簽訂。運單副本
?。保唤洶l運鐵路承運附有運單的貨物,運輸合同即為簽訂。發站應在運單上加蓋有承運日期的發站戳記,以證明承運。
?。玻\單及,如有,所有加頁,應在運單所述全部貨物已交付鐵路,并且,如發站現行規章這樣要求,發貨人已付清應付費用或按照第十七條第7款已交付一項保證金后,立即加蓋戳記。如發貨人這樣要求,加蓋戳記時發貨人應在場。
3.加蓋戳記后的運單應為運輸合同的證明。
4.但如發貨人根據運價規程或與其簽訂的并在發站得到認可的協議裝貨,則運單上經鐵路檢查和批注的有關貨物重量或包數的事項,方可作為對鐵路的證明。如必要,這些事項也可采用運單內規定的由鐵路檢查和證明以外的辦法證明。
如重量或件數的短缺明顯地不是實際的滅失,鐵路對運單事項欄內所載貨物的重量或件數不負責任。
?。担谶\單副本退回發貨人之前,鐵路應在運單副本上加蓋日期戳記,證明收到貨物和承運日期。
副本不具有作為隨貨運單或提單的效力。
第九條 運價規程。單獨協議
?。保\費,不論是否按線路的不同區段分別計算,和附加費均應按照每個國家正式公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簽訂合同時適用的運價規程計算。
國際運價規程僅在參加該運價規程的發運或到達鐵路的國家強制公布。
國際運費率的提高,和加重運價規程中所載運輸條件的任何辦法,自其公布至少十五天后才能生效。但下列情況除外:
(a)如國際運價規程規定國內運價規程延伸至全程適用,則該國內運價規程公布的有效期限應適用;
?。ǎ猓┤鐕H運價規程費率的提高由某一參加國鐵路國內運價規程費率的普遍提高所致,則提高應在其公布后的次日生效。但是,由該普遍提高造成的國際運價規程費率的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聲明。然而,此項聲明不得在公布有關國內運價規程費率提高以前發表。
?。ǎ悖┤鐬檫m應外匯率浮動,國際運價規程規定的運費和附加費必須調整,或明顯的錯誤必須更正時,則該調整和更正應在其公布后的次日生效。
運價規程應包括計算運費和附加費的各種必要資料,并應規定在何種條件下外匯率才予考慮。
運價規程及其修改部分應自鐵路向客戶提供其所有詳細情況時起視為正式公布。
?。玻\價規程應載入適用于不同運輸的各種特殊規定,而且須尤其說明它們是否適用于快運或慢運。如對于所有貨物或某些貨物,或在某一區段,某一鐵路只有適用于一種運輸的運價規程時,則該運價規程可適用于按快運單或慢運單托運的貨物。但須按照第六條第3款和第十一條規定,遵守適用于每一該運單有關運輸期限的規定。
運價規程的各項規定凡不與本公約相抵觸者應為有效,否則無效。
可宣布國際運價規程在國際運輸中強制適用,而不適用國內運價規程。但平均起來,由此產生的運費額不得顯著高于適用國內運價規程產生的運費額。
國際運價規程的適用可根據運單內一項明確要求國際運價規程適用的規定決定。
?。常\價規程應按同樣的條件對所有客戶適用。
經其政府同意鐵路間可簽訂低價或其他優惠的單獨協議,但須在類似的情況下,對客戶提供類似的條件。
為了鐵路業務,公共事業或慈善目的,可予以降低運費。
根據本款第二、第三段所采取的措施不必強制公布。
4.除運價規程規定的運費和附加費,以及由鐵路支付的費用,如關稅、稅收或警察費、運價規程中未規定的由一站至另一站的搬運費、為保證貨物完好所需的貨物外包裝或內包裝的修理費和其他類似費用外,鐵路不得為自己的利益收取任何費用。該類費用應同有用的有關資料及時記錄并分別填寫在運單內。如運單的附件上有此項說明并且有關費用須由發貨人支付時,則有關單證不必隨運單交給收貨人,而須隨第十七條第7款所指的帳單送交發貨人。
第十條 適用的線路和運價規程
?。保l貨人可在運單內規定運輸線路,指明國境地點或國境站,如必要,鐵路間的交接站;發貨人可只指明在有關發站和到站之間對運輸開放的國境地點和國境站。
?。玻铝懈黜棏暈榫€路指示:
?。ǎ幔┲付☉斢珊jP或其他行政機關辦理手續的車站,和指定應給予貨物特殊照料(對動物照管、加冰等)的車站;
?。ǎ猓┲付ㄟm用的運價規程,如這種指定足以決定在哪些車站間應適用該運價規程;
(c)指示全部或部分費用付至某地點(某地點系指鄰國適用的運價規程開始生效的地點名稱)。
?。常谖鍡l第4、第5款和第二十四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外,鐵路不得按發貨人指定以外的線路運輸貨物,除非:
?。ǎ幔┖jP和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以及對貨物給予的特殊照料(對動物照管、加冰等),在任何情況下均在由發貨人指定的車站辦理;和
(b)運費和運輸期限不超過按發貨人指定的線路所計算的運費和運輸期限。
?。矗裾毡緱l第3款的規定,運費和運輸期限應按發貨人指定的線路計算,或者,如無此項指定,按鐵路選擇的線路計算。
?。担l貨人可在運單內規定適用的運價規程。如符合規定的適用條件,鐵路有責任適用該運價規程。
?。叮绨l貨人所給予的指示不足以確定適用的線路或運價規程,或者如指示中的任何一項同另一項相抵觸,則由鐵路選擇在它看來對發貨人最有利的線路或運價規程。
鐵路對由該選擇的結果所造成的任何滅失和損壞不負責任,但情況屬故意的錯誤行為或嚴重疏忽者除外。
7.如從發站至到站有統一的國際運價規程和如發貨人無明確指示,鐵路已采用該運價規程,則鐵路須,應有權人的要求,退回發貨人任何實際運費同按適用同一區段的其他運價規程計算的運費之間的差額。但每一運單的該種差額須超過十法郎。
即使有費用更便宜的統一的國際運價規程,而其他條件相同,如發貨人無明確指示,鐵路采用了混合運輸運價規程,則同樣,本款上述規定應適用。
第十一條 運輸期限
?。保趨⒓舆\輸的鐵路間現行的規章內,或在從發站至到站適用的國際運價規程中,應規定運輸期限。這樣規定的運輸期限不得超過按下列各款規定算出的運輸期限。
?。玻诒緱l第1款規定的規章或國際運輸規程中,如沒有關于運輸期限的任何說明,并遵照下列各款的規定,運輸期限應為:
?。ǎ幔┱囏浳铮?BR> (i)快運:
發貨期限………………………………………………………………12小時
運輸期限
——頭300公里……………………………………………………24小時
此后每400公里或不足者…………………………………………24小時
(ii)慢運
發貨期限………………………………………………………………24小時
運輸期限
——頭200公里……………………………………………………24小時
——此后第300公里或不足者……………………………………24小時
?。ǎ猓┝銚浳铮?BR> ?。ǎ椋┛爝\:
發貨期限………………………………………………………………12小時
運輸期限每300公里或不足者……………………………………24小時
(ii)慢運:
發貨期限………………………………………………………………24小時
運輸期限每200公里或不足者……………………………………24小時
所有這些距離應為運價規程適用的距離。
?。常\輸期限應按發站至到站之間的總距離計算;不論所經鐵路多少,發貨期限只計算一次。
?。矗鲊姆珊鸵幷马殯Q定在何種范圍內鐵路有權在下列情況下,規定補加的運輸期限:
(a)對于在車站以外地點承運,或在車站以外地點交付的貨物;
(b)對于按下列方式運輸的貨物:
由不具有貨物快運設備的線路或系統,
經海上或內河航道由渡輪或船舶,
由沒有鐵路參加的公路,
由連接同一系統或不同系統的兩條線路的某些連接線路,
由次要線路,或
由非標準軌距線路;
?。ǎ悖Π刺貏e的和特殊的國內運價規程以低費率收取運費的貨物;
?。ǎ洌┰谔厥馇闆r下,引起:
運輸特別繁重,或
特殊的經營困難。
5.按照本條第4款(a)、(b)和(c)項的規定,任何補加的運輸期限應在運價規程內載明。
按照本條第4款(d)項規定,任何補加的運輸期限須公布,而在其公布之前無效。
?。叮\輸期限應自接受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承運貨物的次日零時起算。如指定快運,而且承運貨物的次日是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則該期限的起算時間應推遲24小時,除非發站在星期日或法定假日辦理快運業務。
?。罚\輸期限應對一切貨物延長辦理下列事情所需的時間,但情況屬鐵路的錯誤行為和疏忽者除外:
(a)按照第七條第2、第3款檢查貨物是否同運單所載的事項相符;
?。ǎ猓┺k理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
(c)按照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運輸合同的修改;
?。ǎ洌┙o予貨物的特殊照料(對動物的照管、加冰等);
?。ǎ澹┺D運或整理由發貨人引起的任何裝載不良貨物;
?。ǎ妫┓恋K發運開始或繼續運輸的任何暫時性交通中斷。
8.在下列情況下,運輸期限應中斷:
?。ǎ幔β\,在星期日和法定假日;
?。ǎ猓爝\,在星期日和任何國家的法律和規章規定國內鐵路運輸期限中斷的某些法定假日;
?。ǎ悖爝\和慢運,在任何國家法律或規章規定國內鐵路運輸期限中斷的星期六。
?。梗緱l第7、第8款規定的運輸期限的延長和中斷的理由和時間應載入運單。如必要,上述事項可不載入運單,而開具延長和中斷證明。
?。保埃邕\輸期限在到站停止后到期,則該期限應延至該站重新營業后兩小時。
此外,對快運貨物,如運輸期限于星期日或本條第8款(b)項所規定的假日終止,則該期限應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11.運輸期限屆滿前,在下列情況下,關于運輸期限需要的條件應視為業已滿足:
?。ǎ幔┤缫幎ㄔ谀耻囌窘桓敦浳?,并須給予到貨通知,則當已給予通知并且收貨人有權處理貨物時;
(b)如規定在某車站交付貨物,而不要求給予到貨通知,則當收貨人有權處理貨物時;
?。ǎ悖┤缫幎ㄘ浳镌谲囌疽酝獾哪车攸c交付,則當貨物置于收貨人有權處理時。
第十二條 貨物的狀況、包裝和標志
?。保玷F路承運有明顯損壞痕跡的貨物,鐵路可要求將該貨物的狀況特別批注在運單內。
?。玻绨簇浳锏男再|需要包裝,則發貨人應包裝貨物,其包裝須能防止貨物在運輸中遭受全部或部分滅失或損壞,并避免人員、設備或其他貨物遭受危害。
此外,包裝應符合運價規程和發運鐵路規章中的各項規定。
?。常绨l貨人未遵守本條第2款的規定,鐵路可拒絕承運貨物,或者要求發貨人在運單內確認無包裝或包裝不良,并加確切的說明。
4.發貨人應對無包裝或包裝不良的一切后果負責。特別是發貨人應賠償鐵路由此而遭受的任何滅失或損害。如在運單內沒有批注無包裝或包裝不良,則鐵路應對此負舉證責任。
?。担敯l貨人經常從同一車站發運要求包裝的同類性質的貨物,而且經常托運沒有包裝或包裝有類似缺陷的貨物時,如他依照鐵路規定和公布的格式在該站交存一份總聲明書,他就無需每批貨物都遵守本條第3款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運單內應對交存在發站的總聲明書加以注明。
?。叮窃谶\價規程內另有規定,如系零擔貨物,為了避免混淆,發貨人應在每一包件上清晰易辨地標上和運單完全符合的下列事項:
(a)在包裝上或在鐵路批準的標簽上標記收貨人地址;
(b)到站。
如發運鐵路適用的規章這樣要求,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公開地寫在標簽上或載入僅在運單丟失后方可啟用的折疊式標簽內。
上述(a)和(b)項要求的事項,如由鐵路和海上發運貨物并要求轉運,也應標記在混裝在同一車內的每件或每包貨物上。
發貨人應銷除和去掉舊的標志或標簽。
?。罚沁\價規程中另有明確規定,易碎物品(如磁器、陶器和玻璃制品),在車內易散貨物(如水果、核桃、飼料和石料),以及能污染或破壞其他物件的貨物(如煤、石灰、焦炭、泥土、染色土)只能整車運輸,但包裝或捆綁牢固足以不使貨物破碎或滅失,或污染或損壞其他貨物者除外。
第十三條 為履行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應提供的單證?!『jP封志
1.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為履行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發貨人應將必要的單證附在運單上。除非規章或運價規程中另有規定,否則該附件應僅涉及同一運單的貨物。
如這些單證未附在運單上(參考第十五條第1款),或者規定單證由收貨人提供,發貨人應在運單上注明向鐵路分別提供單證的車站、海關或其他權力機關,并注明應在何處履行手續。當履行海關或任何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時,如發貨人本人或代理人代為在場,則在履行手續時須滿足對應提交的單證的需要。
2.鐵路不負責檢查單證是否完備和正確。
發貨人對由于無單證或單證不完備或單證的任何不合常規而造成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對鐵路負責,除非這種情況是由鐵路的任何錯誤行為或不履行義務所造成。
如系鐵路本身的任何錯誤行為或不履行義務,鐵路應對運單所指并附在運單上的單證或由鐵路保管的單證的滅失、不用或誤用而引起的任何后果負責;但鐵路所付賠償額不得超過在貨物滅失情況下支付的賠償額。
?。常l貨人應遵守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有關貨物包裝和蓬布遮蓋的規章。如果發貨人未按照規章包裝或使用蓬布遮蓋,則鐵路有權包裝或使用蓬布遮蓋貨物,而且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如海關或其他行政機關的封志受損壞或有缺陷,則鐵路可拒絕承運貨物。
第二章 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貨物托運和貨物裝車
1.貨物托運應由發站現行的法律和規章規定。
2.按照發站現行的規章,裝車應由鐵路或發貨人負責,除非本公約另有規定或運單中載有一項有關發貨人與鐵路間的特別協議。
如發貨人裝車,則他應對裝車不當的一切后果負責。特別是發貨人應賠償由該裝車不當致使鐵路遭受的任何滅失和損壞。鐵路應對裝車不當負舉證責任。
?。常潜竟s另有規定,按照國際運價規程規定,貨物應使用棚車、敞車、特殊裝備車,或蓬布遮蓋的敞車運輸。如無國際運價規程,或如該運價規程未載明上述規定,則發站現行的規定應適用于運輸全程。
第十五條 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
1.在運輸中,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應由鐵路辦理。這項業務可指定代理辦或由它自己辦,任鐵路選擇。不論是哪種方式,鐵路只負代理的責任。
但是,發貨人可通過在運單上載明或收貨人通過按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指示,要求如下:
(a)在辦理上款規定的手續時,他本人到場或由代理代為到場,以便提供需要的任何資料和說明;
(b)在所在國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如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必須履行,則由他本人或由其代理辦理;
(c)當他或他的代理履行,或在履行手續時他或他的代理在場,則由他本人或通過其代理支付關稅或其他費用,但履行手續所在國的法律和規章得許可這樣做。
不論發貨人或有權處理的收貨人,或他們的代理人都無權占有貨物。
如發貨人所指定車站的現行規章不許可履行海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要求的手續,或者為此目的發貨人規定的其他手續不能履行,則鐵路可采取它認為對有關方最有利的措施,并將所采取的措施通知發貨人。
如發貨人在運單上載明他支付包括關稅在內的各種費用,鐵路有權選擇在運輸途中或在到站履行海關手續。
2.除遵照本條第1款最末一段的特殊規定外,如到站設有海關,并且運單上規定到站結關,或無此項規定,如貨物到站后由海關掌管,則收貨人有權在到站履行海關手續。在到站沒有海關時,如國內法律和規章許可或得到鐵路和海關預先的授權,收貨人也可辦理這些手續。如收貨人行施本段賦于他的權利,他須先付清運單上應付的費用。
如收貨人在到站現行規章規定的期限內未持有運單,鐵路可按本條第1款所指的方法辦理。
第十六條 貨物交付
?。保肇浫碎_具收據并向鐵路付清轉給它的一切費用后,鐵路應在到站將運單和貨物交付收貨人。
收貨人接到運單即有責任向鐵路付清轉給他的一切費用。
2.以下情況應視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a)貨物交存海關或稅務機關的處所或非鐵路監管的倉庫,或
?。ǎ猓┌凑宅F行的規章,貨物交存鐵路,發貨代理或公共倉庫。
?。常秸粳F行的法律和規章或同收貨人簽訂的任何合同的條款應明確鐵路是否有權或有義務不在到站而在其他地方如私人專用線、其住處或鐵路倉庫交貨。如鐵路交貨或鐵路按排在私人專用線、其住處或倉庫交貨,則在貨物這樣交付完畢之前,不應視為交貨。除非鐵路和私人專用線所有人另有協議,否則鐵路代表私人專用線所有人或按其指示辦理將不載入運輸合同。
?。矗浳锏竭_站以后,收貨人有權要求鐵路交付運單和貨物。如證實貨物滅失或如貨物在第三十條第1款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到達,則收貨人有權以本人名義根據運輸合同行施向鐵路提出賠償的任何權利。
5.即使他業已收到運單和付清費用,如為核實提出的損壞的檢驗沒有完成,則有權提貨人可拒絕收貨。
?。叮谄渌矫妫浳锝桓稇裾盏秸舅趪姆珊鸵幷隆?BR> 第十七條 費用支付
1.費用(運費、附加費、關稅和從接運至交貨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應按照下列規定由發貨人或收貨人支付。
在適用這些規定中,按照適用的運價規程,在計算運費時必須加上標準費率或特殊費用的費用,應視為運費。
?。玻撠熤Ц恫糠只蛉抠M用的發貨人,應在運單上載明下列詞句之一:
?。ǎ幔ǎ椋耙迅哆\費”如他只負責支付運費;
(ii)“已付運費包括…”,如他除負責支付運費外,還負責支付其他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他應確切說明這些費用;其他費用,可僅指附加費或從接運至交貨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也可指海關或其他行政機關收取的費用,但不得將任何一項費用的總額分開(如關稅和支付海關和其他費用的總額、增價稅視為單獨的一項);
?。ǎ椋椋椋跋颉烈迅哆\費”(×指鄰國適用的運價規程開始生效的地點),如他負責向×支付運費;
(iv)“向×已付運費,包括…”(×指鄰國適用的運價規程開始生效的地點),如他負責向×支付除運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后續國家或鐵路的各種費用。發貨人應確切說明這些費用;其他費用,可僅指附加費或從接運至×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還可指海關和其他行政機關收取的費用,但不得將任何一項費用的總額分開(如關稅和支付海關的其他費用的總額、增價稅視為單獨的一項);
?。ǎ猓耙迅陡鞣N費用”,如他負責支付各種費用(運費、附加費、關稅和其他費用);
?。ǎ悖八顿M用未超過…”,如他負責支付一個固定的金額。除非規定與運價規程相抵觸,否則該金額須用發運國貨幣表示。
按照發運國的規章和國內運價規程,或者視情況,按照已適用的國際運價規程的費率,用全程計算該費率適用的全程附加費和其他費用,和第二十條第2款規定的交付利息的費用,通常本款(a)項(iv)規定支付的費用由發貨人一并支付。
3.關于費用的支付,國際運價規程可規定只用本條第2款規定的特定詞句或用其他詞句。
4.發貨人未支付的費用應視為由收貨人支付。但是,如收貨人未收到運單,也未行施第十六條第4款賦予他的權利,也未按第二十二條修改運輸合同,則該費用應由發貨人支付。
?。担捎谑肇浫说男袨榛蚱涮岢龅囊蠖鸬母郊淤M,如滯期費、倉儲費和過磅費應由收貨人支付。
6.如始發鐵路認為貨物易腐,或由于其低價值或其性質,貨物不足抵補各種費用,則始發鐵路可要求發貨人預付費用。
?。罚绨l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額在貨物托運時不能確定,則該費用應載入費用通知書并須在運輸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同發貨人結帳。鐵路可要求相當于該費用金額的保證金,但須開具收據。按費用通知書內各項開立的詳細賬單應交付發貨人,以換回收據。
?。福l站應在運單和副本內載明發貨人已付費用金額,除非發站指示或現行的運價規程規定這類費用僅需在副本內載明。如系本條第7款規定的情況,這類費用不必在運單或副本內載明。
第十八條 費用更正
?。保邕\價規程使用不正確或在確定或收費上有錯誤,當每張運單多收或少收的金額超過10法郎時,鐵路應及時多退少補。
?。玻缡肇浫宋闯钟羞\單,發貨人應負責向鐵路支付任何少付的金額。如收貨人已接受運單或按照第二十二條已修改運輸合同,則發貨人有義務支付他在運單中聲明他已負責支付費用的少付金額。少付金額的任何差額由收貨人支付。
?。常绨幢緱l應付金額每張運單超過10法郎,則該金額的年息為百分之五。
該利息應自要求支付日或自第四十一條所述的索賠日,或如無此種要求或索賠,自起訴日計算。
如在鐵路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賠人不向鐵路提供在最后決定索賠金額之前需要的證件,則在規定的期限屆滿與實際提供該類證件期間不計算利息。
第十九條 “現款交貨”和使費
1.發貨人可按現款交貨方式托運貨物,付款不得超過貨價?,F款交貨支付的金額應以發站國家的貨幣表示,但運價規程可做例外規定。
?。玻谑盏绞肇浫说呢浛钪?,鐵路無義務以現款交貨方式付款。在收貨人付款后三十天內,貨款應交發貨人支配,如延遲,利息應按年息百分之五自期限屆滿之日計算。
?。常缥搭A收現款交貨之金額,貨物已全部或部分交付收貨人,則鐵路應負責支付發貨人由他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金額,以補足現款交貨之全部金額,但不妨礙其向收貨人核收該款額的權利。
?。矗F款交貨之貨物應按運價規程規定收取手續費。即使因運輸合同的修改(依照第二十一條第1款)取消或減少了現款交貨支付之金額,該手續費應照付。
?。担官M只許按發站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交付利息的聲明
1.任何貨物都可按第六條6款(c)項將一項交付利息的聲明載入運單。
聲明之金額應以發站國家的貨幣、金法郎或運價規程確定的其他貨幣表示。
2.交付利息的手續費應按始發鐵路的運價規程對有關線路的全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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