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賢講到,現行以地方為主的環境監管體制,致使一些地方領導直接干擾環境執法,環保局長存在“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的問題。
這樣的“實話實說”,讓人為之而“喜”——作為我國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如此開誠布公地袒露工作中的弊端和問題,難能可貴,但也讓人因之生“愁”——為那些身擔“國策”重任卻“頂得住的站不住”的環保局長的命運。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重要的職能部門,在“地方領導直接干擾”下不敢秉公辦事?環保局長“頂得住的站不住”的無奈,受影響的僅僅是環保局長個人的“仕途”,還是為一個地方的經濟社會潛伏下可怕的生態災難?
應當說,目前我國的環保法規還是比較健全的,環保局有明確的責任和法律授權。環保局長把環境保護和治理好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地方政府機關設立該機構的初衷所在。隨著環境問題的發展,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實施“環保一票否決制”的口號也叫得很響。在這樣的背景下,環保局長竟然會因依法行政“站不住”,耐人尋味。
環保局長“頂得住的站不住”的尷尬,恐怕不能一味指責局長本人“軟弱無能”。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難以協調是世界性的難題。對于一些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地方領導來說,環保與發展的天平就可能嚴重失衡。環保局作為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局長的“帽子”掌握在地方領導的手中,票子由地方財政撥付。這樣的行政體制,要環保局長有多大的作為,難。
讓環保局長犯難的背后,是環境保護這樣的基本國策能否落實、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能否實現的“大局”。由于產業梯度轉移和欠發達地區紛紛把招商引資作為政府“一號工程”,一些被東部地區淘汰的高污染的項目正向生態脆弱的中西部轉移。如果地方政府領導無視環保法規、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環保局長“頂得住的站不住”的背后,潛藏的可能是“少數人受益、多數人受害、全社會埋單”的生態災難。幾天前環保總局點名批評內蒙古通遼市政府“充當排污企業保護傘”,就是一個警醒。
如何理順環境監管體制,這些年議論很多。一方面,環保領域的具體工作,小到處罰具體企業,大到環保法規的制訂、實施,都要依靠地方政府來做;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到地方保護主義對環保工作的制約因素。人們期待創新構建這樣一個環境監管體制和機制,既能克服地方保護和個別領導的干預,又能盡可能照顧到地方特色和區域合作,這樣,環保局長或許才有真正“站得住”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