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化學結構和物理性質與火災危險性有如下關系.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沸點越低,其閃點也就越低,火災危險性也越大.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密度越小其蒸發速度越快,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也就越大.但密度越小,自燃點卻越高,例如各種油類密度,汽油<煤油<輕柴油<重柴油<蠟油<渣油,其閃點依次升高,而自燃點依次降低.
大部分易燃和可燃液體,例如汽油,煤油,苯,醚,酯等是高電阻率的電介質,所以都有摩擦產生靜電放電發生火災的危險.醇類,醛類和羧酸不是電介質,電阻率低,其發生靜電火花的危險性很小.
同一類有機化合物中,一般是分子量越小的火災危險性越大(閃點越低),但自燃點越高.如在醇類化合物中,甲醇的火災危險性要比分子量較大的乙醇,丙醇的大.
在脂肪族碳氫化合物中,醚的火災危險性最大,醛,酮,酯類次之,醇類又次之,酸最小.
在芳香族化合物中,以氯基,氫氧基,氨基等基團取代了苯環中的氫而形成的各種衍生物,其火災危險性都是較小的,取代的基團數越多,則火災危險性越小;含硝基的化合物很易著火,且所含硝基越多,爆炸危險性越大.
由于不飽和羧酸構成的可燃液體(如干性植物油)分子中具有不飽和的共軛鏈結構,在室溫下易被空氣中的氧所氧化,并逐漸積累熱量,因此具有自燃能力.這些不飽和羧酸的不飽和程度越大,自燃能力就越強,存放時的火災危險性就越大.此外,飽和碳氫化合物的自燃點比相當于它的不飽和碳氫化合物的自燃點要高,如乙烷>乙烯>乙炔.
正位結構的自燃點低于其異構物的自燃點,如丙醇<異丙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