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食物中毒事故是日常生活中,社會上常見的突發性事件、事故,也是企業人身傷亡事故的范圍。每次食物中毒事件、事故從傷害程度來看,中毒者如果搶救及時、是極有可能獲救的。編制“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的目的,是讓食物中毒者從危急狀態中搶救出來。
2 適用范圍
本“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適用于各單位職工食堂、局電力賓館膳食部、以及本局員工發生在社會上餐飲過程中的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的處理。
3 職責
3.1 主管行政的副局長負責組織指揮食物中毒的應急救援工作;
3.2 由各單位安監員,組織食堂的員工學習“膳食工作安全規程”;
3.3 局衛生所及時配備搶救用的藥品及醫療器具,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搶救食物中毒者。
3.4 現場當事人:
3.4.1 及時報告相關單位;
3.4.2 采取緊急措施;
3.4.3 疏散現場人員。
4 應急預案
4.1 當食物中毒事故發生時,當事人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醫保站(8142362)報告事故發生,明確匯報事故發生的地點和中毒人數。
4.2當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及時向局衛生所(8142793)或向事故現場就近的醫院和120報告,請求支援;
4.3 當食堂的員工發現有人中毒時,可大聲疾呼在場就餐是否有醫務人員,進行現場的臨時搶救;
4.4 當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事故時,食堂的員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當日就餐的員工及顧客到局衛生所、醫院進行檢查或觀察治療;
4.5 食堂的員工要保留現埸的食物及殘留餐具,為公安人員調查和偵破案件提供證據。
4.6 預防措施
4.6.1 局衛生所在日常醫療中,須備齊因食物中毒事件、事故中毒者搶救用的藥品及醫療器具;
4.6.2 食堂采購應確保食品在有效期內,盡量實現食品的定點采購。
5 相關文件
《膳食工作安全規程》
省公司安監處頒發的《緊急救護》
6 相關紀錄
傷亡病歷
疾病診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