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辦證須知
機動車駕駛人辦證須知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本市機動車駕駛證管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凡在本市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接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
二、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在到有關培訓單位報名參加培訓前,應攜帶能夠確定管轄關系的身份證明,或單位介紹信(工作證件),到所在地交警支(大)隊駕駛員管理部門辦理管轄關系確認手續,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副表》交培訓單位。
三、駕駛人因登記信息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機動車駕駛證登記內容或管轄關系的,應攜帶有關證明,向管轄地公安交警支(大)隊駕駛員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抽取《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表副表》,到轉入地公安交警支(大)隊駕駛員管理部門辦理確認手續,駕駛人憑簽注確認意見的《副表》,到車輛管理所駕駛員考試科辦理駕駛證變更手續。
四、持有96式(舊版)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A、B、N、P的,或者持有2004式(新版)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A1、A2、A3、B1、B2、N、P的,或者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到管轄地公安交警支(大)隊駕駛員管理部門,提交區(縣)中心醫院以上的醫療機構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進行機動車駕駛證定期審驗.
五、機動車駕駛證換證,駕駛人應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換證手續。1、提交區(縣)中心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身體條件證明;2、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到管轄地交警支(大)隊駕駛員管理部門抽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副表》,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到車管所駕駛員考試科辦理換證手續。駕駛人也可委托區(縣)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分部服務站辦理。
六、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滿12分的,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滿十二分記錄通知書》,在15日內到車管所駕駛員管理科辦理登記手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的教育和考試。(車管所駕駛員管理科受理“窗口”地址:浦東新區北艾路1298號)。
七、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有關業務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復印件及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八、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公安部令2004第71號)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機動車駕駛證;1、駕駛證有效期逾期一年以上的;2、持有96式(舊版)駕駛證,準駕車型為A、B、N、P的,或持有2004式(新版)駕駛證準駕車型為A1、A2、A3、B1、B2、N、P的或者年齡滿60周歲以上的,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3、駕駛人提出注銷申請的;4、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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