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985元月31日14時10分。
發生事故地點:鄒縣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指揮信號不明確、暢通。
傷亡情況:死亡1人,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起重隊玄xx帶領4人用100t塔吊裝鍋爐后部爐架的水平支撐,在除氧煤倉間將六根水平支撐用六根φ16mm6×37鋼絲繩分三組平行栓牢后,指揮起吊,準備將三組水平支撐跨過鍋爐K6頂部,將第一組水平支撐吊至爐架46m處就位。塔吊司機在未看到指揮的情況下,將附近除塵器吊裝的落鉤哨音,誤聽為水平支撐的落鉤信號,將吊件松鉤,第一組水平支撐橫到69m處Z6-Z10的橫梁處,由于吊件偏心失重,水平支撐失去平衡,撞在距橫梁下面2.5m處的一根已就位的斜撐上。將吊一組水平支撐的鋼絲繩撞斷,兩根水平支撐(一根長4m,一根長3.9m,總重54kg)從66m高處墜落,砸到46m處的一根橫梁上,然后彈砸在起重年突擊隊隊員穆x(男,30歲,回族)的頭部和右肩部,搶救無效死亡。鋼架班徒工被砸成重傷。
事故原因分析:
(1)100t塔吊司機在起重人員沒有到位,沒有看到起重指揮人員發出信號的情況下,擅自將吊件落鉤,違反“安規”規定,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現場交插作業,起吊指揮信號只靠哨音分不清,無手勢或旗語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看到指揮信號或指揮信號不明絕不盲目操作。在同一場地兩臺吊車同時從事起吊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使用手語或旗語,避免司機誤聽信號而誤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