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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航空運輸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
【溫馨提示】
1.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自其選擇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除符合有關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在申報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期限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