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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驗收:
驗收前必須先報檢測,檢測公司現場取樣測試合格后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編制驗收資料和檢測報告申請驗收,驗收檢測前,生產負荷應達到75%以上。
申請條件:
1、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的驗收條件。
2、項目建設情況與環評文件相符,已對照環評批復和設計文件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及應急措施,污染防治設置經負荷車監測合格,滿足正常運轉條件。
辦理流程:
1、建設單位應在主體工程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委托監測部門進行驗收監測并對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專項評價。【1、到環保ju領驗收監測委托表。2、帶齊資料到環保5號窗口委托辦理監測,資料包括:延后監測委托表+環評批復+主要污染物表+應急預案。3、受理時限:15個工作日完成】
2、建設項目經監測部門驗收監合格,由建設單位按照誰審批,誰監測的原則,向相關審批環保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并提交上述所需資料。
3、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由我局驗收科項目所在地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屬環保分局驗收的項目,由環保分局自行組織驗收)。
4、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批準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對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見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驗收。
申報所需材料(PS:提交的復印件資料需加注該復印件與原件相同字樣及復印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1、申請書(參考環評,簡述項目建設規模、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型號及數量、配套污染防治設施處理能力及工藝、污染物排放等情況)。
2、所有經審批的環評文件及其批復復印件1份(報告書只提交批復復印件)。書擴建/改建/技改/分期驗收的項目,提交原有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文件1份(復印件)。如原建設項目未辦理驗收手續的,須在申請書中解釋說明有關情況。
3、企業委托有關人員或單位辦理的,需要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委托書。
4、《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報告書項目)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報告表項目)一式四份以及電子文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同時驗收登記表》及電子文檔(內容數據要真實,不能空白)。需加蓋公章。
5、環境保護設計施工方案(需求加蓋有設計資質的單位公章和設計專用章,圖紙審核人必須親筆簽名)。
6、監測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正本。根據環評批復文件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預案或須落實環境應急措施的,應連同提交由監測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風險評價報告。

